因为吴某与某人发生争执,对方在当地网络论坛上发帖辱骂。愤怒的吴某起诉了海报和网站。《现代快报》记者12月22日获悉,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近日认定海报燕某构成侵犯名誉权,并在网站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该网文公开诽谤受害者并被起诉
今年4月,吴某发现常州某知名网络论坛上有很多帖子或帖子,称她作弊、作弊、酗酒、道德败坏。帖子的标题、内容、回复与事实完全不符,纯属恶意中伤。根据网上贴子的内容,猜测,海报上的人是严家的三口人,他们之前曾有过争执。
认为阎的家人对她进行侮辱、诽谤和贬损,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使她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对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然而,该网站未能履行审查发送的虚假帖子和回复的义务。因此,她将颜的家人和网站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同时,她要求网站立即删除闫的虚假言论。
法院发现真相海报侵犯了名誉权
据了解,2012年6月,和严的妻子在公园锻炼时相识。一对一,两个家庭开始互相了解。介绍颜的儿子到她丈夫的公司工作。
两年后,颜的儿子与公司发生了纠纷。他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发社保。2015年初,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公司赔偿严之子各种费用3.8万元,双方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一次性解决。颜某得知儿子已经和公司和解,有点不爽。他要求吴某的丈夫补偿他儿子的工资差额。
被拒绝后,颜扬言要毁了一家。去年5月,燕某在当地网站上发布了多个网名,声称吴某和她的丈夫被绑架,并从熟人那里骗钱。今年4月,颜某跟随他人陆续发帖,恶意中伤吴某。
钟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在网站上发表的言论客观上损害了的形象,降低了公众对她的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闫某的妻子和儿子也参与了侵权行为。
鉴于颜的发言主要是回应他人的主帖,影响有限,未造成严重后果,本院不予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为什么网站不构成侵权?
根据案件的官方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如果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以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形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效力:通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或提供足够相关信息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网络地址;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原因。
被侵权方发送的通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主张免责。然而,在本案中,吴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以书面形式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宣传形式向网站发送了通知,并且该通知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要求。此外,在本案中,网站在收到法院回应材料后及时删除了网上帖子,因此法院不支持吴某关于网站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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