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三省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实践。
根据《方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开展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市)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和完善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监察委员会本身的监督和制约。
《纲要》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深化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党组织要负主要责任,全面负责试点工作,成立以省(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深化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要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强化责任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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