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情报告,称生效法律文书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出具。被告人施Xqin发表侮辱、诽谤安迪女士的言论,侵犯了安迪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处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页面上方发布道歉信,赔偿安迪经济损失。
据悉,2018年11月左右,石某亲通过微博昵称为“网络名人轶事”的账号发布了一批虚假消息,散布对安迪的侮辱和诽谤言论。其中包括“安迪亲自指示粉丝提高豆瓣数量”、“安迪后台公司营销炒作惨”、“安迪故意歪曲分手事实,引导舆论,推波助澜”等虚假新闻,对安迪个人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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