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9证券简称:兰州黄河公告号:2019临沂12
兰州黄河企业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否决任何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几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会议: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下午2时30分召开。网上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下午3时至2019年2月26日下午3时。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缙云大厦22楼。
召集方式: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2.出席会议:
股东出席情况概述:
11位股东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6586.1405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4540%。
其中2名股东现场投票,代表4691017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23%。
9名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代表1895.1229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2017%。
少数股东的总体出席情况:
8位股东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309.1815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475%。
其中1名股东现场投票,代表697.8947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568%。
网上投票的股东有7人,代表611286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甘肃中环律师事务所的魏伟律师和王文琦律师见证会议。
二.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注册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
总投票情况:
同意65,747,50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1%;反对11.39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0股弃权(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少数股东投票总数:
同意12,977,915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00%;反对11.39万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8700%;0股弃权(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通过。
议案2.00 2018年董事会报告
同意52,924,84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80.3579%;反对1293.6558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9.6421%;0股弃权(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8年监事会报告
同意52,924,84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80.3579%;反对1293.6558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9.6421%;0股弃权(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通过
提案4.00“2018年财务报表”
提案5.00 2018年利润分配提案
议案6.00《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2,924,84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80.3579%;反对1293.6558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9.6421%;0股弃权(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董事变更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股东大会上午,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湖南禹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兰州黄河新生投资有限公司参会人员资格及投票授权的函..本公司法律顾问甘肃中环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律师对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现场答复如下:上述信函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生投资有限公司内部治理事务,本公司董事会无权审查。兰州黄河新生投资有限公司出席股东会的身份和资格合法有效,代表兰州黄河新生投资有限公司出席股东会的投票和表决行为真实有效。
本公司股东湖南禹城投资有限公司还就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尽职见证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向本公司原法律顾问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递交了信函,对兰州黄河新生投资有限公司与会人员的资格及投票授权进行了核实和披露..公司法律顾问于2018年12月1日变更为甘肃中环律师事务所,因此甘肃中环律师事务所未对该函发表评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中环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薇薇·文琪
3.结束语:本所律师认为,股东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供参考的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中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宣布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29证券简称:兰州黄河公告号:2019 (Pro)-13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30日,兰州黄河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克龙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谢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奋工作,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谢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选举王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王栋先生的任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栋先生简历:王栋,男,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在天水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建设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肃分所、甘肃北方众信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6月至今,在甘肃工交投资公司企划部、基金部、工业部工作,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甘肃工业交通投资公司下属兰州林忠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王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王栋先生未被提名为公司董事,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中国证监会立案检查,不是因违反信托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王栋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均符合董事职责要求。
特此宣布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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