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男神”林志颖最近被起诉,为一张四年前曝光的PS图片索赔110万元。
摄影师原图网友PS图原来,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微博上拍下了网友PS的照片,并“秀”出了自己的光头形象,庆祝微博粉丝数达到2100万。不过这张照片的原图来自著名摄影师朱清福的摄影作品《中国男人》。作品的主题是展现我们侦察兵的风采,该作品还获得了第18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
朱清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近日,他向法院起诉林志颖、北京魏梦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赔偿。
2月16日,林志颖回应称,他在微博上发表声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他之所以发出网友PS的照片,是因为他觉得有趣,但没有意识到照片是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中改出来的。现在,律师已经向权利人转达了歉意,并提出了赔偿意向。
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将“摄影作品”列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之一。摄影是一门艺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照片都会被认定为摄影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是处理纠纷的前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条例》第四条对“摄影作品”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即“用仪器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媒介上记录客观物体图像的艺术作品。”由此可见,如果一张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就需要根据以上特征来判断,原创性是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的实质性条件。
目前普遍认为原创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独立完成和创意。首先,一定不是抄袭别人的作品。创意一般体现在摄影师在选择拍摄对象、构图设计、拍摄角度、拍摄时机、光线调节等方面的独立判断。,而不是机械的记录,这反映了作者对这部作品的智力投入。
未经许可擅自P图可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各种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作品使用特点不能标明的除外。如果您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修改、扭曲或篡改照片作品,您将侵犯修改和保护原始照片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歪曲篡改通常是指读者通过改变作品对作品和作者思想的误读。扭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或对事物做出不正确的反映。篡改是指改变或曲解经典、理论、政策等。通过证伪的手段,使他们的表达方式与作者最初表达的思想大相径庭。
需要说明的是,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目前最常见的修改摄影作品的方式是网络上流行的PS,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图,就是用Photoshop软件处理图片,大多是基于一张原图。如果原照片不是自己拍摄的,属于摄影作品,那么任何PS照片都侵犯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他人摄影作品的权利。
特别是一些PS照片为了达到搞笑的效果,往往会扭曲原著作权人的原始表达,侵犯权利人完成作品的权利;即使原照片不是摄影作品,也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所以P图并没有想象中那么轻松搞笑。如果不小心,可能会侵犯他人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未经授权使用摄影作品而引发的侵权案件逐年增多,提醒网民,尤其是一些有影响力的大V用户,要谨慎发布微博和微信,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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