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院陆续索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证明。近日,衡水阜城网友黄女士向河北新闻网阳光治理平台报告了自己的办证经验。对此,阜城县人民医院表示,由于黄女士在再婚前已经怀孕,所以黄女士需要提供离婚证,以避免在第一次婚姻期间怀孕。
再婚夫妻为女儿办理出生证明。医院要求有离婚证明
黄女士告诉记者,3月27日,她在涪城县人民医院剖腹产生下女儿。4月1日,黄女士的丈夫何先生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拿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为孩子准备出生证明。但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携带户口本,无法办理出生证明。两天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何先生拿着户口本,再次为女儿办理了出生证明。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得知黄女士再婚,并在与何先生结婚登记前怀孕,于是要求何先生在黄女士初婚结束时出具离婚证,否则不予办理。黄女士很不解:“我离婚两年多了。现在我有了出生证明。为什么我要出具以前的离婚证?”据工作人员介绍,黄女士怀孕时是否有第一次婚姻需要离婚证明。听到这个解释的黄女士非常生气:“医院怀疑我丈夫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明显是在侮辱我。他们有什么权利调查我?”
为了尽快给女儿办出生证明,何先生持黄女士的离婚证第三次来到涪城县人民医院。但这次医院工作人员以何先生只携带一方配偶结婚证为由拒绝办理出生证明。“医院纷纷索要各种文件,理由牵强。现在孩子满月了,产权证还拖着呢。”黄女士对阜城县人民医院的要求非常不满。
医院表示,担心新生儿需要和前夫比较离婚和怀孕时间
针对黄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衡水市涪城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女士的丈夫第一次来办理出生证明时,因为没有携带出生证明,第一次出具登记表,所以没有办理成功。“第二次要求黄女士出具离婚证的原因是因为黄女士再婚前已经怀孕。需要对比离婚和怀孕的时间来推断黄女士的怀孕是否发生在第一次婚姻期间。”工作人员解释说,2014年,一名孕妇在怀孕期间离婚再婚,医院没有检查她的离婚证就为出生的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明。随后,该女子的前夫来到医院问话闹事。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医院要求工作人员在为再婚夫妇和子女办理出生证明时,要核对女方的离婚证。“如果你因为没有审核而申请出生证明,我们不能对以后的问题负责。”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涪城县卫生局。局方肯定了阜城县人民医院的解释。“光凭身份证是不可能完全核实新生儿父母的详细信息的。离婚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也是必要的审计文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敦促医院尽快为黄女士的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记者询问,新修订的《河北省管理办法》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持出生证明首次出具父母双方的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出具机构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发证人员核对数据后,确认新生儿在本机构出生,信息真实有效,为新生儿开具出生证明。
4月26日下午,黄女士告诉记者,阜城县人民医院在查看了女儿的户口本、离婚证、结婚证后,终于为女儿取得了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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