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施工条件的审批中,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目前,我国施工条件审批有两种形式: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审批“开工报告”。大多数项目是为了获得施工许可,而少数项目是为了批准开工报告。那么,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
一、施工许可申请的主体
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和建设单位进场的一切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的职责。因此,施工单位应负责申请和取得施工许可证,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二、施工许可的法定审批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除的,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施工企业已认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结清;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已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
(二)、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基本满足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4)施工企业已确定
(五)、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小型项目限额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所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同时,《办法》进一步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限额,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文物保护类建设项目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法批准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
3.紧急救援和救灾项目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等临时房屋建设和农民自建低层房屋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法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5.军用房屋建筑
《建筑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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