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虎女司机三次撞向陌生女子近日发生在临沂一公司门前,一位女士遭到了一辆路虎揽胜的三次撞击,路虎驾驶员扬言,我车有200万保险,撞死你也赔得起。究竟是什么深仇大恨让路虎女司机连续三次开车撞向这位女士,原来是被撞女士的朋友公司和路虎车主有纠纷,本来打算撞他们,结果撞错了人。
首先在法律上,这属于认识错误,比如张三想要打死李四,结果由于王五和李四长相相似,却打死了王五。在法律上,认识错误造成的打击错误不影响法律定性。那么路虎女司机的行为,就是一种故意杀人罪了,自己说了要撞死对方,也开车实施了这种行为,只是因为车速过低,没有造成死亡的结果,可以认定为未遂。
其次,路虎女司机扬言自己买了200万的保险,撞死也赔得起。但是你不知道的是,保险是拒赔的。在保险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就比如本案来说,路虎女司机打算撞了这个无辜的女士,由于是故意撞击,路虎车在这里成了犯罪工具,而不是作为交通工具出现的,用一辆超过2吨重的路虎越野车去撞人,轻则造成损害,重则会严重危及生面安全。
同样,路虎女司机在激动状态下扬言,要撞死对方。这个时候千万不要说得就是“撞撞你试试”这类话,因为一旦这样说了,对方真的这样去做了,那么在法律上,又会成为受害人具有严重过错,因为受害人具有严重过错,即故意挑衅对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在最终量刑上会从轻处理的,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受害女子报警后,肇事路虎越野女司机声称车太大了,没看到对方。这明显就在说谎了,先不说看没看到,这样的豪华越野车,都会配置前方防碰撞预警,在撞击前,雷达会发出指示的。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撞击对方,不是吓唬吓唬这么简单了,而是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想法了。
当然,最终本案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会被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理,这就是受害女士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而是轻微伤擦伤等一般性损害。遇事莫冲动,即便有纠纷,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以这种方式处置,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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