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黄之锋关押后获释 曾叫嚣引“八国青年”抗争
黄浩铭左及黄之锋今早由囚车押往法庭。图源:港媒
海外网1月23日电 “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民连”黄浩铭,因违法“占中”运动在旺角清场行动中违反禁制令,分别被判囚3个月及4个半月,两人向上诉庭申请保释。法庭今日作出判决,黄之锋上诉申请获批,获得保释。
关押后获释 法庭称犯案时年龄尚小
据港媒消息,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阻执工作,被指违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最后全部被定罪,案件经多次押后,香港高院17日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人的判刑,黄之锋入狱3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人缓刑。虽然二人保释申请被法庭拒绝,早前已向上诉庭提出书面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暂时保释,法庭今下午2时半开庭处理两人的申请。
法庭最终拒绝批准黄浩铭的保释申请,他须继续在监狱服刑。而黄之锋的保释申请则获批准。法庭要求黄之锋承诺尽快联络法援署正式提出上诉申请,并以现金1万港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居于报住地址,每月到香港仔警署报到。而黄浩铭一方则要求尽快处理其上诉申请,法庭定于3月5日处理黄浩铭的上诉。
上诉庭回应批准黄之锋保释的理由时,指出留意到黄之锋认罪,较不认罪的黄浩铭判刑仅少三分一,法庭表示,黄之锋犯案时候的年龄是法庭考虑申请的唯一理据。
去年12月7月,“占旺”案审理时,黄之锋的律师骆应淦出庭时坚称,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获刑6个月,希望法庭考虑情况判其“感化令”。
港独黄之锋关押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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