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费者在实体店或网上购物时,会发现如果发票是企业开具的,会要求提供“税号”。这是怎么回事?原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自7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
陕西网友肖太行:我们企业买东西要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为什么要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填写税号?
主持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购买方为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值得注意的是,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涉税业务的税务凭证,如计税、退税、抵扣等。
这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目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对应付个人或非企业单位的发票没有明确的规定。
甘肃网友找到了一个机会:过去在开具购物发票时,允许部分商家自由选择“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等类别的发票内容。为什么现在不行?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照买方要求填写。卖方开具发票时,销售平台系统在后台连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这一要求实际上是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开具发票时,应当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相符的发票。买方取得发票后,不得要求更改货物的名称和金额。但目前发现,部分卖家允许买家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要开具发票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根据买家要求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针对这一问题,税务机关再次明确,发票内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四川网友走:如果采购的商品种类很多,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主持人:如果采购商品种类较多,卖家可以汇总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购买者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购物清单或汇总开具的收据作为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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