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9月22日电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关于深化河北省高等教育领域“配送服务”改革的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行政与分权相结合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就业、职称评定、工资分配、经费使用等深层次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将权力下放给地方和高校,减轻高校负担,简化和消除烦恼,让学校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意见》从改革学位授权考试机制、完善高校专业设置等方面提出要求,即高校学位授权考试机制应以教育为导向,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编制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明确发展重点,指导全省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发展。
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申报或调整河北省急需和空白的学位授权点。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的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进行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
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外,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自主设置专业,并报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高等职业教育,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专业预警机制,及时公布专业紧缺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名单,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和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加强专业评估和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相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改革高校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提出了积极探索高校实行全员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组织部根据国家高校人员总数核定指南,会同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了高校人员总数管理试点方案,从2018年起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试点。试点高校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实行同工同酬。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高校稳步推行全员管理,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动态调整全员。
高校可以自主设置和调整岗位,设立内部机构。允许高校统筹利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根据调整后的岗位结构比例和人员总数,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高校机构设置标准,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由高等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并报组织部备案;教学、辅助教学和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组织部备案。
改善高校就业环境
明确高校根据职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招聘考试,简化入职手续,将高校的招聘计划和招聘计划由事前审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名制。
高校根据自己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岗后管理。对于人员总数,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于人员总数,可以实行劳务派遣和社会购买服务,其劳动报酬纳入部门预算。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在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职创业办法。
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意见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在将主要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省级骨干高校,将主要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硕士授权的普通高校的基础上,建立高校职称评审能力的评审机制,按照成熟和分权的原则,将主要系列的职称评审权稳步下放给其他高校。
同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方法。高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价和就业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和就业中的比重。根据教师的不同类型和层次,根据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学科的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法。
为了激发教研人员教书育人、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意见》明确要求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高校可以按规定探索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的分配形式和方法。对于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高校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高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收入,用于人员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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