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长期以来受到国家司法界关注的首例“套现鲜花”违法经营案件终于宣判。27日,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杜某某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本案是国内首例因非法套现鲜花而被判刑的案件,明确了帮助他人套现鲜花并收取手续费是犯罪行为。
“柏华”是互联网上的在线消费金融产品,为支付宝注册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消费贷款服务。
2015年年中,“90后”杜某及其同伙在电商平台上通过虚假交易为他人套现,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获利。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等人与多家电商用户串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2500余笔虚构交易,套现“柏华”470余万元,收取手续费40余万元。
可悲的是,在犯罪过程中,“90后”从未意识到自己在犯罪。庭审时,杜某说:“大部分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我只拿了几千元。我以为是电商用户,我帮他们也不算犯罪。”
“‘柏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信贷产品,天生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芯片卡等实体载体。但从根本上说,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利用‘花蕾’通过虚假交易套现,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仍是一种资金支付结算行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蔡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院院长吴告诉记者,上述判决认定的行为性质为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行为同质性解释来看,被告人提供淘宝店铺套现的行为与线下POS机无异,套现店铺等同于POS机。根据POS套现使用法律的同质性解释,本案也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吴说:“如果没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规定,司法机关敢不敢用线上线下行为同质化的解释来作出有罪判决?这尤其需要引起讨论和深思。”
与信用卡套现犯罪不同,之前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某通过“鲜花”套现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此,犯罪分子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找到了法律的漏洞和赚钱的捷径。
“在打击‘花蕾’非法套现和诈骗方面,华远依托蚂蚁金服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了严格的反现金和反诈骗体系。”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总经理邵晓东表示,面对新的网上现金欺诈,柏华已经铺设了三层防火墙:基于海量数据的智能风险控制大脑、反欺诈决策引擎和合作伙伴的联合防控机制。
以上措施截获了数十万笔可疑交易,防止了数亿元的损失,事前截获了大部分涉嫌欺诈的交易。
吴认为,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有其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殊性。格式、场景、行为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传统法律法规无法覆盖的灰色地带。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克服“刑法谦抑”的嘈杂声音,及时立法以满足治理需要,避免因反应不及时而形成“破窗效应”,危及整个新的金融生态,破坏金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江北区法院的判决非常明确,可以说是一个标杆,必将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对促进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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