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2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行政许可项目。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后监管,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申请。
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证”后的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聘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信息。
特此宣布。
国家发改委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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