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新闻记者周奋勉2月8日通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道,投资服务中心作为3472家a股上市公司的小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发送股东意见函等方式梳理发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存在7类问题,需要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第一,公司章程不符合。当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现金分红的优先顺序、前提条件、决策程序、调整机制、现金分红区间、具体条件、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分红的最低比例和利润分配时,采取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的措施。
第二,要分而不分红。如果有现金分红,则不支付现金分红,或者用高交割、转账等其他利润分配方式代替现金分红。
第三,现金分红比例低。实际执行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分红比例,或者不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累计利润不得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第四,决策过程不符合。不支付现金股利的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没有通过多种渠道得到充分听取,未经独立董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随意作出决定。
第五,信息披露不合规。对于不支付现金股利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和预期投资收益的具体用途没有特别说明和披露,现金股利政策的执行情况也没有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第六,现金股利标准的制定不符合规定。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定提高现金分红标准和具体条件的。
第七,没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执行或明确差异化现金股利政策。
目前,投资服务中心已建议上市公司尽快对上述七类问题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投资服务中心坚决反对上市公司无故不分红。对于无任何合理理由故意不分红、恶意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将通过各种行权方式,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现金方式分红,规范高送高转行为,让广大中小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成长带来的投资红利。
同时,投资服务中心将积极引导中小股东,提高中小股东在现金股利决策中的话语权,加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决策的力度,形成有效的现金股利外部市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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