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交司机加防护罩 拉拽公交司机要被判刑
为公交司机加上“防护罩”,西安、武汉、南京、北京、长沙…已经行动起来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让举国为之悲痛,15条鲜活的生命,因为司机与乘客的口角而永远沉睡在了滚滚长江的波涛之中。
人们在感到悲伤、惋惜的同时,也开始关注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比如为保障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现有的司乘隔离装置是否有效?一旦遇到不讲理的乘客干扰司机驾驶该怎么做?干扰司机驾驶,危及车辆行驶安全的乘客会受到什么惩罚?
而近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就给出了很好的答案——拉拽公交司机,危及乘客和司机安全,是要被判刑的。
3人因拉拽公交司机被判刑
据新华社11月4日报道,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为公交司机加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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