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从源头治理“奇葩”
我们的记者李万祥
加强源头控制,规范审核程序和范围,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近日,司法部召开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会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从源头上防止非法文件的发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化水平。
依法行政,防止文件乱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制度性规定。要从源头上控制“精彩文件”,防止乱发非法文件的出版,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制度规范。
2019年5月29日,山东省邹城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邹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很多残疾职工家庭都非常关注这项保险,希望能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定点长期照护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服务路径里程一般不超过5公里;超过5公里的,护理机构和被保险人可以约定在服务路径以外的里程中增加服务费。这一条没有法律依据,看似合理,但相对增加了被保险人的负担。“据邹城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司法局的审查和建议,这一规定最终被删除,进一步保护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推进法制审查指导机制的实施,是今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目前,大多数地区和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要求,细化了具体措施,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现有工作制度。
标准化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通过围绕“谁审”、“审什么”、“怎么审”三个关键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近年来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
“我们建立了以政策和监管部门为基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税务机关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机构与税务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诗雨表示,2010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6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逐步成熟和完善,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
针对规范性文件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导意见》,为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供了参考。同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为全区规范性文件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
许多地方和部门反映,虽然国务院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界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文件内容繁杂、覆盖面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不够统一,导致一些文件不宜审查或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对此,刘振宇表示,要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审计范围,确定审计主体,规范审计程序,明确审计责任,严格执行审计标准,加强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计及时性。
加强记录审核,纠正非法文件
规范性文件一旦出了问题,其危害远远大于一个案例中的错误。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备案审查部门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备无患,审时度势,纠正错误,及时处理违法文件。
上海在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机制的过程中,特别注重文件审查衔接机制的建设。2018年1月,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率先建立了全国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联动机制。
山东省司法厅建立了山东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管平台,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数据库,并在平台上设置了便捷的查询窗口,实现了所有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公开。据介绍,2017年,山东省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将备案审查程序制度化、规范化。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30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12件。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带头以身作则,承担起审查本级政府明确交办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责任,对本机关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和管理,确保本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法律问题,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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