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教育部29日发布全国各级学校禁烟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中小学幼儿园禁止吸烟”、“高校严格限制吸烟”、“建立禁烟长效机制”等一系列禁令。
通知指出,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不得在进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时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门口显眼的地方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立吸烟区,不放置吸烟工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者用烟草品牌命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做好解释和说服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吸烟的工作。高校所有建筑禁止吸烟,不允许有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开放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设置明显的“吸烟有害健康”等引导标志和提醒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通知强调,地方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要利用世界无烟日和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点,利用课堂、讲座、党群活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禁烟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无烟校园”活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落实禁烟措施的学校进行查处和举报。
根据新规定,学校应将禁烟义务纳入员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并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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