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10月29日,记者从万宁市法院获悉,万宁市一男子因枪火在打猎时误伤同伴,被万宁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4月,李和约定一起打松鼠,然后从他们家拿出一把自制的火药枪。这两个人在去打松鼠的路上遇到了两条蛇。李用手里的火药枪的枪托把蛇砸碎了。突然,火药枪走火了,击中了身后的陈某。经鉴定,李持有的枪型物体是有害的。与此同时,陈某的伤势是严重的伤势和九级伤残。事发后,李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医疗费1.2万元。
万宁市法院认为,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李本应预见到枪托砸蛇会导致枪支走火,但自己的过失没有预见到,导致在砸蛇时被枪支走火打伤,造成重伤,9级伤残。他的行为也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数罪并罚。
李被害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时也应予以考虑。据此,法院判处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共刑2年2个月,决定执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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