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福州市管委会的签约
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公私合作项目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总投资27174.59万元。
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如果项目需要融资,则应完成融资交付,融资交付应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后2个月内完成;
2.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3.项目公司已提交施工履约保函。
?合同履行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将影响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会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发与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审查程序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2365.6万元人民币参与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持有3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7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参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公司的公告》。项目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1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名称为福建神头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此次签署的PPP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背景和当事人
合同背景
为了确保福州市危险废物的及时处置,减少危险废物的跨区域运输,有利于福州市的环境保护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实施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及项目30年运营权的授权主体,于2017年12月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与本公司的子公司福建神头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
甲方: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委托为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签署和实施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
乙方:福建神头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7885.33万元,其中深圳神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购4021.52万元,持股比例51%,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365.6万元,持股比例30%,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419.3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名称: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
项目投资额:27174.59万元
项目区: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选择符合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建设条件和选址要求的项目用地,占地约206亩。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一期和二期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3.8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处理设计焚烧规模为33000吨/年,填埋设计规模为5000吨/年。一期危险废物焚烧规模设计为16500吨/年,填埋规模为5000吨/年,安全填埋场的库容为10万m3。二期扩建工程危险废物焚烧规模设计为1.65万吨/年,新建安全填埋场的库容为15万m3。
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1.竣工验收日期:从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起,2018年底正式投产;
2.运行日期: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第二天视为试运行开始。
竣工环保验收应在试运行后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的第二天视为正式运行日。
项目运营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运营模式。
收入来源
本项目奖励机制为用户付费,乙方向危险废物产生者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按照《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和资源化产品销售价格按市场定价。如运营期内福建省或福州市物价部门重新发布或调整相关收费标准,乙方的处理处置服务费按最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项目融资
1.融资安排和方法
本项目融资总额为19289.26万元,融资金额不得高于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与乙方注册资本的差额..
由于政府出资人代表只承担按相应股权比例出资的义务,因此,社会资金方实际负责融资及所有担保责任,甲方不承担融资、担保及还款责任。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协助社会资本方完成融资手续。
本项目融资计划应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项目建设期内只付利息不付利息,工程完工后还本付息。
如乙方未能成功完成融资,由社会资金方通过股东贷款和补充担保解决,乙方应保证融资充分及时到位。
2.融资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取得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获得债务融资,社会资金方应承诺为本项目投资提供股东贷款;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工程移交
本项目运营期结束后,乙方应将本项目免费移交给甲方。
本项目移交日期为运营期到期日的次日。
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有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任何有关违约或终止的问题,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友好协商后30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直接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发生后,双方就解决争议达成的任何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会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发与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双方情况的变化将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的,可延长工期;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不在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效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自行干预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并在运营期内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特此宣布。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来源:交易所
所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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