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为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中央各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挂钩。财政部进行的绩效评估结果是调整预算安排或相关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应充分运用去年绩效自评和关键绩效评估的结果。同时,预算审查与部门总体预算安排挂钩。预算审核容差设置为10%。对于财政部进行的项目预算审查,总体审查率超过允差的所有部门应减少该部门下一年的预算,并扣除三年的计划支出。

通知要求加强项目评审、评估和绩效评估:一是扩大项目预算评审范围。2017年,部门预算评审的项目支出金额应占项目库中待评审项目总支出的50%以上。申报的新项目属于审查范围的,原则上予以审查;二是建立动态评估和清理机制。财政部每年将选择部分中长期支出政策或重大项目进行滚动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安排预算、调整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全面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完善项目绩效自评体系,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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