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住宅前的红豆杉

龙永贤护理补种树苗

四川泸州新闻网7月2日电2015年上半年,泸州古蔺县三名男子砍倒了两株红豆杉,准备带回家做蒸饭。我不这么认为。红豆杉树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被称为“大熊猫”。所以三人涉嫌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森林警察调查此案的过程中,三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补植了近3亩森林。日前,古蔺县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各种情况从轻处罚,对除罚款外的三人处罚适用缓刑。

“没想到自己砍了两棵紫杉,还得吃苦!”日前,古蔺县法院公开处理此案,使人们认识到乱砍滥伐的严重性,并表示要爱护森林,保护自然。

起因:把两株紫杉树砍成“狍子”

古蔺县环境优美,深山里有许多珍贵的受保护的动植物。中国红豆杉。在村民的房子前后,市长并不少见。据了解,该树是世界公认的濒危天然珍稀植物,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根、茎、叶、皮和种子都含有珍贵的紫杉醇,被誉为“植物黄金”和“植物大熊猫”。

龙永贤,来自古蔺县建竹庙乡前锋村,只有小学文化,但自从当了村干部,就努力为村民办实事,连任。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龙永贤准备找紫杉木做蒸饭“蒸饺”帮朋友们。我打听了一下,知道赵的亲戚有这棵树,就去砍树了。

“先剪一个,直径只有五六厘米,朋友觉得小。”7月1日,记者来到龙永贤家。龙永贤回忆说,他从另一个村民那里得知,他家有一棵更大的树。

后来,龙永贤和另外两个村民以200元的价格买了一棵直径约10厘米的紫杉树,砍断后带回家交朋友。"树木归村民所有,有权处置."龙永贤当时觉得树不大野,问题应该不严重。

赎罪:补植2.8亩森林,绿化新农村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砍伐2株以上,情节严重”。没想到回国后被当地森林派出所发现。派出所调查的时候,龙永贤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主动解释了。

在公安调查取证阶段,龙永贤知道自己犯了大错,辞去了村干部一职。“村上1组和4组的一片森林在2014年被大火烧毁后,因为是中间地带,所以没有重新种植。”龙永贤告诉记者,他买了600株树苗,和另外两户人家按照规定的间距一起种了2.8亩树苗,为期一周。

记者在龙永贤的树苗补种中看到,虽然树苗不够高,加上杂草也不明显,但龙永贤介绍说,明年再来看的时候,树苗会长到1、2米高。"我希望这片重新种植的森林能够自我补偿."

而且在新村建设中,龙永贤花了1000多块钱买了48棵桂花树用于新村绿化。

判决: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古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勇告诉四川新闻网,被告人龙永贤等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违反了国家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检察官指控该案被定罪,适用的法律是适当的,法院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被告人龙永贤、龙如静在珍贵树木上非法砍伐2株以上,视为“情节严重”。

但是,龙永贤都主动去办案,如实供述了罪行。他们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件发生后,他们都积极植树,表现出良好的忏悔和悔改,并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龙永贤还帮助公安机关逮捕了其他犯罪嫌疑人,他们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几天前,谷林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李勇介绍说,基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以及古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减轻对被告人龙永贤的处罚,适用缓刑,并对另外两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李勇告诉记者,对红豆杉等稀有生物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环保部门。还要加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对珍稀动植物的了解,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把珍稀生物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从源头上制止偷猎和非法砍伐。

附件: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砍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情节严重”:

盗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造成珍贵树木三株以上死亡的;

非法砍伐二立方米以上珍贵树木的;

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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