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地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李慧思照片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世好今天说,实行登记制度后,案件数量一直在增加。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来看,2016年比2015年增长24.67%,2017年1-5月增长11.65%。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及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世好、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孙福辉介绍了相关情况。

会上,胡世好介绍说,改革前,中国有近21万名法官。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120138名法官,这意味着近9万名法官没有在职。这一革命性改革带来的变化是法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审判资源明显优化。几乎所有国家法院的法官都受过培训。国家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在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胡世好指出,改革不是静态推进的,特别是实行登记制度后,案件数量一直在增加。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来看,2016年比2015年增长24.67%,2017年1-5月增长11.65%。类型方面,行政案件增长最快,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同比增长35.43%,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同比增长12.70%。从地域上看,2017年1-5月,全国新增案件最多的10个基层法院分别是北京朝阳法院、上海浦东法院、广州越秀法院、北京海淀法院、深圳宝安法院等。除郑州金水区法院外,其余9家法院均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珠三角”地区。

胡世好指出,改革后,全国法院院长普遍回到一线办案,办案数量逐年增加。2016年,国家法院院长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8.64%,有效保证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吉林等六省市的统计数据,改革后每年结案的法官人数大幅增加,甘肃省增加了1.15倍。山东省改革后,平均试行期为83.21天,下降了22.86%。内蒙古改革后,审限内案件结案率提高了3.04%。改革后,天津一审判决利率提高到98.35%,增长近7%。在一些地方,通过设立审判小组和实行扁平化管理,司法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比如2016年深圳福田法院人均审结案件487.63件,投诉、上访数量下降16.21%。

胡世好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刑事司法理念和审判方式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自2013年以来,国家法院已经纠正了34起重大刑事错误案件。2014年至2016年,排除非法证据的一审刑事案件2765起,重要证人和调查人员出庭率逐步提高。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了司法权运行机制的重大突破。改革后,地方人民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下达,各级案件审批现象彻底扭转。实施体制改革和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在破解“执行难”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执法检查和控制系统已与包括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13个单位联网,覆盖的银行数量从最初的20家增加到3 509家。截至目前,已公布不可信执行人749万人,其中限制购买机票728万人,限制购买动车、高铁车票274万人。

胡世好强调,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类似案件不同判决”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68项司法解释,发布了55个指导性案例,地方高等法院发布了3682个参考案例,制定了2681个类似案件参考案例,有效促进了类似案件标准的统一。面对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案件压力,人民法院配合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案件简化分流机制改革,有效解决了人与案件的矛盾。

自2014年以来,通过简易程序结案的案件数量平均增加了14.16%。2016年,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分流输出的案件超过153万件,占当年一审受理民事案件的13.24%。2016年,国家法院采用小规模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数量是2014年的135倍,2017年1月至5月增加了43.59%。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后,也发挥了强大的“组合拳”效应。网上司法拍卖在全国法院广泛实施后,平均成交率达到85.37%,升水率达到64.5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2亿。苏州法院采用智能办案系统,法官和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分别减少40%和50%左右,案件审理效率提高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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