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荷兰阿姆斯特丹7月14日电当地时间14日下午,为追回荷兰收藏家张为端坐的佛像,中国福建村民举行的第一次庭审在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结束。由于被告奥斯卡·范·奥维林声称已转手佛像,福建村民诉讼代表坚持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其转手佛像理论提供证据,并公布新佛像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原告律师指出,被告在辩护中称,得知福建村民拟提起诉讼时,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以争议佛像换取对方私人收藏的艺术品;第三方充分意识到与佛像有关的争议,并希望匿名。“根据荷兰民法典,本案中的交换行为是对良好道德的侵犯,是对礼仪和秩序的冒犯,是‘欺诈性转移’,旨在阻止原告行使追缴佛像的权利。”

据此,原告律师重申了两周前向法院提交的补充主张,要求被告提交其“交换协议”,公布第三方身份信息,并判定“交换协议”违法无效。

Van Ovilim回答说,“交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文件,谈判过程中也没有要提交的通信邮件。他的律师以第三方希望匿名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补充诉讼请求,该请求未获法院批准。

被告律师立即提出“原告主张已变更,需要补充答复”,得到法院认可,要求被告在六周内提交补充答复。

最初的一小时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对前面提到的各种纠纷,如中国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购买的佛像是否为张弓的祖先,被告的购买行为是否为善意取得,佛像中的肉体是否为荷兰法律中不能产生所有权的“尸体”,继续持有各自的观点。

原告申请对被告购买的佛像进行独立科学鉴定,Van Ovilim以第三方希望匿名为由拒绝。

法院提出双方继续就佛像返还问题进行谈判,并邀请“交换协议”中的第三方参加谈判。福建村民律师同意,但Van Ovilim仍以第三方希望匿名为由拒绝。

听证会后,范·奥维林接受记者采访,坚称购买的佛像不是张·的父亲,文中佛像的汉字“没有说明任何问题”。他说:“不难理解,新的佛像持有者希望保持匿名。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很多麻烦,他不想有这些麻烦。”

代表福建村民出庭的中国和荷兰律师的荷兰律师简·霍尔特伊斯告诉记者,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本案的关键是让范·奥维林宣布谁是佛像的新持有者。被告有权书面陈述拒绝发表的理由,福建村民有权再次提交书面陈述予以反驳,然后由法院作出裁定,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霍尔特伊斯说:“一旦我们知道新持有者的身份,我们就可以把他引入法律程序,要求他归还佛像。如果法院驳回这一上诉,我们将继续主张被告收购佛像不是善意取得,不能占有荷兰法律定义的‘尸体’,被告转让佛像会对村民造成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被告关于中国村委会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霍尔特伊斯告诉记者,原告已经向法院充分证明,根据中国法律,村委会具有特殊的法人资格;荷兰的司法判例表明,即使不是法人也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有必要行使法定权利,“代理人”已被荷兰法院接受。“因此,我们要跨越这个涉及案件可受理性的障碍,不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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