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城区居住区和人口分布情况,特制定2019年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城镇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坚持“免考、就近、划线”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划线,依法保护免考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合理划线,就近豁免的原则。

区域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

初中服务范围:

1.晋城四中:

东至南大街

京西路以西

新市西街南

西北大街

2.晋城五中:

东至泽州路

南街和黄骅街以西

瑞丰南路和丰台西街以南

东谷洞以北

3.丰台中学:

东至太行路

泽州路以西

丰台东街南

北至太岳街

4.实验中学:

东至太行路

瑞丰南路以西

文昌街以南

北至丰台街

5.中原街中学:

太行山南路和泽州路以东

黄骅街以西

环城高速公路和中原东街以南

文昌街以北

6.冯明中学:

开发区东西两侧

太行路以西

中原东街南

北至丰台东街

7.星河学校:

前进路和京西南路东段

京西路和凤城路以西

文昌西街南

新市西街北

9.凤城中学:

东至黄花街

文昌西街北

西部和南部分别属于该市的行政管辖范围

10.晋城七中:

东至太行路北段

南街和北街以西

东谷洞以南和太岳街

北至北环路

11.晋城八中:

北街和京西路以东

西至西环路

南至西街和新市西街

北至北环路

15.晋城十二中

北施甸镇的村庄、居委会、社区成员和适龄学生

16.晋城十三中

泽州南路以东

中原街以南行政区适龄学生

17.北岩煤矿附属学校:该矿区及区域学龄学生

18.古书院矿山中学:矿区及周边地区的适龄学生

19.王台煤矿中学:矿区及区域内的适龄学生

20.凤凰山矿山中学:矿区及区域内的适龄学生

21.矿区中学:山西省煤炭局及矿区市区相关单位区域会员中的适龄学生

22.崔屹中学:

东至市行政辖区内

文博路以西

中原东街南

北至北环路

小学服务范围:

1.进士附小:

东至七星广场

西直门北大街

东大街南

书院街以北

2.爱情学校:

东至景西路

西至西环路

丰台西街南

新市西街北

3.实验小学:

东至太行路

瑞丰路南段以西

文昌街以南

北至丰台街

4.中原街小学:

东至泽州路

黄骅街南段以西

白水西街南

文昌西街北

5.城市第二小学:

东至东河和瑞丰路

黄骅街南街西段和北段

红星西街南

东大街以北

6.市区三所小学:

北大街和南大街以东

前进路以西

新市西街南

书院街北

7.丰台小学:

东至太行路

泽州路以西

红星东街南

北至太岳街

8.冯明小学:

太行路以西

中原街以南

北至丰台东街

9.凤阳小学:

东至黄花街

行政管辖从西部到市区

中原街以南

文昌西街北

10.千惠小学

黄骅街和泽州南路以东

凤城路以西

行政辖区由南至市区

北至中原街和白水西街

11.星河学校:

东至枫晓区中路

京西路

丰台西街南

红星西街北

12.崔屹小学:

东至蓝花路

文博路以西

红星东街南

新市东街北

13.古书院矿小学:东至古书院东区,西至古书院西区,南至书院街,北至北环路,该地区各市、区相关单位适龄学生

14.凤凰山矿小学:矿区及区域内的适龄学生

15.王台矿小学:矿区及周边地区的适龄学生

16.金美机关小学:金美机关的地域民族和矿区城市、区有关单位的适龄学生

17.东莞小学:

东至泽州路

东河以西

新市西街南

东大街以北

东至蓝花路

文博路以西

文昌东街南

红星东街北

39.东斜江小学

文博路以西

新市东街南

北至北环路

40.东陆江小学

东至绿江新区东

蓝花路以西

江淮小区和30号厂区南侧

新市东街北

41.二生头小学

二生头社区

42.茶园小学

茶园社区

43.南天师小学

44.戈德史密斯小学

晋江社区

四.其他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市区上小学且证件齐全进出地区的,将在整个初中阶段在晋城十一中、十二中寄宿,符合高中下放指标的其他条件,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

2.每所学校服务范围的划定是一项临时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学校布局的调整,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将适时进行。

2019年6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已经晋城市规范城镇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全体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亲宅和家庭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结合城市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坚持“两个为主”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流入地政府优先、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标准化、有序化、简单化、便捷化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大禁令”,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学分制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流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招生流程,简化招生程序,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实现群众“最大限度运行一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小学部分

段新生小学招生遵循“免试、划线、就近入学”的原则,采用“网上报名+学校验证录取”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目标

居住在城市行政区划内且年满6周岁的城镇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

2.在线注册

8月5日至9日,信息在“2019年晋城市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监护人应当如实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未注册信息的,将被取消注册资格,后果由监护人承担。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9日24: 00。

8月15日至23日,监护人将打印《2019年晋城市城市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3.学校确认入学

8月17日至8月18日,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相应服务区学校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以下证书:

《2019年晋城市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户口簿;

房产证。)与常住户口的户口簿地址一致;

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经核实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学位录取。

8月22日至23日,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到就近居住地具有空学位的公立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以下证书:

《2019年晋城市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条件证明;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创业就业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经核实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学位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发放时间顺序予以录取。

非城镇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处理学习缓慢等。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并报城市教育和科技局批准备案。延期期限为一年。延期期满不能上学的,应重新申请延期。

申请材料:

延期入学申请;

户口簿;

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材料。

初中

段新生初中招生遵循“免、近、划、配”的原则。具体步骤如下:

1.审计

2019年上初一的学生必须是在金城教育局和市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司运营的“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小学组织学生填写《晋城市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与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学籍卡;

房产证。)与现户口簿家庭住址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现住址一致;

持有城镇户籍,目前在外地小学就读,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7月15日至31日,确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应由监护人向晋城市提供“个人入学申请表、原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学校登记卡、城镇户籍和现居住地房产证”。

向符合条件的移徙工人子女提供:

父母双方在市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房产证或者暂住证租赁合同的正式文本;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明;

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学籍卡。

上述文件和资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市教育和科技局基础教育司。市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司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进行详细统计。

2.分布

晋城市城镇中小学规范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生于8月20日收到原小学的初中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分配的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持有城镇户籍,在“全国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并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司和区教育科技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入学免试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

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参加2012年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返回其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政策。证件齐全的农民工子女可以分配到最近的学校,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在市区内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内购买住房,子女随父母在市区内生活,在市区小学就读,并向学校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法定监护人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户籍证明和城市房地产证,在原小学登记,各小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

具有城市户籍和学籍的学生因城市公益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变更住址的。一、学生监护人应充分考虑入学因素,选择居住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的服务范围内,并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居住地社区或居委会。

相关材料的鉴定期限

本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涉及的户籍和房产证统计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由晋城市中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整个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级容量。小学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规模不超过50人,以保证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城市中小学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城市中小学班级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施计算机协调和日照调度。8月25日前,各中小学要通过合理搭配、均衡分配、分组等方式,将本年度学校新班级班主任的花名,报晋城市规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地点,按男女生比例安排学生,然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协调,随机排课。现场由班主任带课,现场宣布,现场张贴在学校布告栏上,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大禁令”。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其服务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学生。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不按就近原则安排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严格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则的行为。对于不遵守命令和禁令,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V.其他

1.《晋城市2019年城市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登记,未被系统录取的不予登记。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必须督促适龄儿童在本计划规定的相关期限内按时入学。

3 .民办中小学应当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按照铁路系统规定的班级规模招生。私立学校原则上在市区招生,不得跨地区招生。

4.所有学校都应确保能够在服务范围内的普通班级接受普通教育的学龄残疾儿童就近入学,以实现"零拒绝"。

5.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招生工作中,晋城市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咨询电话:2250412和2066199,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2019年6月10日

来源|金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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