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客古川三剑客

主题图/大唐

“现在的大院住起来很舒服,水电和租金也不高。

”公婆搬来和我们同住后,跟老家的亲戚打电话表扬这里,“而且等儿子职级达到一定购房标准也能在这里买。”

军人的住房,和无数的普通家庭一样,是不容回避的刚需。多年以来,大部分军人家庭的房子问题,都是要么买在老家,要么买在当地。不少享受公租房的军人,随着职务的调整,家属小孩随军随队一起住在部队的大院里。

近几年来,部队为了进一步提升军人家庭住房待遇,兴建一些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按照职务、资历等论资排辈,支付相较于市价实惠很多的一笔数额,就可以收到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相信很多战友已经享受到了这一福利。

显而易见的是,种种利好政策的不断发展和日趋完善,折射出的不仅是军队建设发展实力的进步,更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

不过,想要彻底解决军人家庭住房难题,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前几天,和几个战友聚会,挺开心。他们中,有还在部队服役的,也有已经转业安置到政府部门的。

话题围绕工作,家庭,孩子之后,就说到了房子上。几个人里,承担每月房贷的都感到负担很重。

“为啥现在军人的住房保障,这么难啊?”

比如老赵,他是今年服役满16年到期的四级军士长。如今,他的几个老乡在驻地娶妻生子了,也都安置到驻地。

而他已在老家找了对象,按照政策,只能回老家安置。

但是,老赵想安置到驻地,一是长期在驻地服役,习惯了;二是人脉加上现状,都有利于他未来的发展。

可不符合政策规定,如何实现驻地安置?

老赵叹了口气说:“想当初结婚的时候,就不应该把房子买在老家了,买在驻地,安置这块还可以随购房落户,得到安置。”

没等老赵说完,一旁的老林也忍不住感慨起来。

他也是服役16年,但因为长期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身体出现了病变。不过身体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工作原因。

按照相关的政策,老林符合士官病退的条件,最近他也是忙着这件事,当然,还有一件事,就是购房。

他也想留在驻地,图个方便。并且按照病退的相关政策,未来还可以分房。但老林想现在就去购房,不能等到老婆孩子来了他这,连个住的地方没有。

于是,老林拿出了这些年的积蓄,再找父母凑了一些,凑够了房子首付,在驻地买了一套房子。

但谈到在驻地购房的问题,老林说:“如果国家在政策上,能够给军人住房优待就好了?”

事实上,关于房子,目前是现役得不到保障,退役购房很困难,这让我想起了一句古话: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如何能得到千万间宽敞高大的房子,普遍地庇覆天下间贫寒的读书人,让他们开颜欢笑。

军人,保家卫国是天职。但对房子和家庭的需要,也不可被忽视。不仅不应忽视,反而要设法帮他们解决。

不久前,在和一位干部聊到当前我军的房子事情上,他说——

“如果将军人住房保障融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突出政府保障主体地位,实现军民融合发展,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也可避免牵涉部队精力,确保部队一心专营打仗。”

他这段话,我从心底讲,其实是支持的。

部队是准备打仗和打仗的,专心在谋打仗事情上,类似盖房子,分房子,其实大可交给地方,实现全员覆盖购房的能力建设,

也不分干部与战士,将权利与权益回归到个人手上,一句话:不患寡亦不患均,军人购房享受政策优待,不可以吗?

这事,还真有。

前段时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出台购房政策,叫《城阳区面向驻区部队和城阳籍现役军人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亮点有以下几个:

亮点一,“一部一籍”优待---驻城阳区部队和城阳籍现役军人,被纳入到相关的购房优惠政策范围之类;

亮点二,立功授奖优待---符合条件的军人,具体属于何种层次的人才,结合服役期间的立功受奖情况,进行认定。也就是说,有过卓越贡献的相关军人,会被纳入一至四层人才。

亮点三,比例共享房屋产权---具体对照标准为:获得“八一勋章”、一等功、二等功、两次以上三等功的,被军委、战区、军级单位表彰的军队人才,在城阳区购买新建住房,由城阳区属国企与军队人才按照3:7的比例共有房屋产权,区属国企8年后将30%部分产权无偿赠与军队人才。

显然,有过上述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被城阳区认定为了“一至四层”人才,享受第一梯队的优惠。

根据媒体通告,已经有40多名部队官兵通过报名审核,预计将为现役军人减少购房指出2000余万元。

简单换算一下就是,大概为每个军人家庭,省下了50万元。

相对于当地单价1万多、总价100多万的房价,这个优惠力度,相当可以了!

谈到部队的住房政策,当前无论是军官落实分房政策,还是已婚士官家属来队住房保障,都是眼下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

说实话,无论从何种角度何种意义来看,之前的军队统建房都只是解决官兵住房难的办法之一,而决不能当作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办法,因为受惠者不在多数,也因为时间不等人,房价不等人……

迟来的幸福固然是幸福,但却会大大影响对它的体验,尤其是对于更重现实体验的年轻官兵来说。

由此,谈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是,军人(含退役)购房能否由地方政府以提供公租房的形式替代部队公寓房保障?

2016年8月份,福州市委市政府为支持部队改革,一次性提供120套公租房解决官兵燃眉之急,系全国首创,是地方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创新实践。

二是,军人(含退役)购房能否由地方政府提供补贴和税费减免,开发商开盘时预留一定比例拥军住房等形式为军人购买商品房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2015年辽宁营口军分区为解决官兵买房难的问题,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每年定期与地方联合组织一次军人住房社会化供应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入库房源冻结交易,专供军人选房。

官兵购房支出,享受“三降一免”,即购房定价以开发商近半年实际交易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下降10%,商业贷款按照基准利率再降10%,房屋装修装饰材料比市场最低价再降10%;同时,减免契税。

三是,现役军人能否将住房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当前住房补贴“挂账”的状况,既不能解决官兵购房问题,又造成了货币的贬值。

四是,现役军人能否将部队住房公积金移交地方管理?

此举既可以节约部队人力和财力,又能让军人享受地方同等政策。

五是,根据退役军人服役年限由国家根据安置地房价给予相应购房补助?

部分退役军人安置到一线城市,房价高,住房公积金只够买1-2平米,租金也是每个月3千以上,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现象比较突出,退役保障政策与地方经济建设较为脱节。

购房时,根据退役军人服役年限由国家根据安置地房价给予相应购房补助,无力购房者可以继续租住部队公寓住房或根据安置地房价给予租房补贴。

当然,以上种种举措还停留在个别地区军地协商、地方支持军改的阶段,还需要通过具体立法,为地方政府保障军人住房提供法律依据和责任范围。

军队住房涉及广大官兵最关切的生活待遇,是事关官兵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我们既要肯定在解决住房难方面的先行一步,又不能仅仅停留于此,理应拿出更加符合实际、贴近大众的办法来。

哪怕是房贷贷款利率推行军人专属利率,或者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希望政策上,步子再大一些。

看完文章点个“在看”吧,希望能真正地在全国推行落实下军人的住房优惠政策。

让所有战友不再为“房”而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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