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哲柱

台湾海网8月11日根据厦门晚报报道,对房地产不满的服务干脆不交物业费,被告人——等情况在湖区法院审理的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中频繁发生。

据湖里区法院发布的数据,今年1-7月,该院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案件522件,同比增长85.77%。

法官解释,物业服务公司通常在业主拖欠一定时间的物业费后才会起诉,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目前大多数物业合同的管辖依据为合同履行地,即物业公司所在地,而湖里区注册的物业服务公司数量多,加之厦门自贸片区海沧园区的相关案件也在湖里区管辖范围内,所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增长。

【典型案例】

业主不满服务质量拒绝交费,法院判决物业费酌减10%

在湖里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阿秀(化名)缴纳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金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但阿秀表示,物业公司的管理与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差距,特别是小区公共设施没有及时养护和维修。阿秀还提出,物业公司在管理部门组织的两次物业服务企业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可见管理不规范,服务有瑕疵。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阿秀作为小区业主理应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项目、质量上存在瑕疵,且在较长时间内未见改善,基于物业服务收费应与服务水平相适用的原则,阿秀应缴纳的物业费酌减10%;此外,物业公司要求阿秀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换不了物业公司就集体欠费,法院不认定为违约

在另一起物业公司诉业主追讨物业费的案件中,阿彬(化名)等业主联名表示,小区建筑面积为51593平方米,有60多户住户,按照相关规定更换物业公司的难度太大。于是,这些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就是不交物业费。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依约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关于违约金,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确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阿彬等业主通过延迟支付相关费用进行救济和抗辩,不宜认定为违约,物业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说法】

法官表示,业主不能简单粗暴地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维权,毕竟不能以违反合同规定的方式来维权,那样不仅无法恰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而可能因为未及时缴纳物业费而要承担罚款或滞纳金。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向物业服务协会或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合理维权,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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