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沈阳日报》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主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事系统相关人员到沈阳日报5G直播室详细介绍高层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参与深度就业创业等政策,现场回答读者和网民提出的问题。
>> 连线实录 <<
1.问:我2018年本科毕业后留在沈阳,目前在一家企业工作,2020年购买了一套房子,我能领取多少购房补贴?应该去哪里申请?
答:具体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按照“人才新政3.0”的规定,在沈阳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的,在取得房证后按规定准备相关要件,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办理,补贴金额为2万元。
2.问:我目前在银行工作,2020年考上非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我购买了一套房,我能享受购房补贴吗?补贴有多少?
答:这种情况要看毕业时间和取得房证时间。按照“人才新政3.0”的规定,在沈阳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的。
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按照本科或者在研究生毕业后申请。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
3.问:我听说沈阳最近推出了人才公寓,我是一名大专生,今年26岁,目前在沈阳一家企业工作,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吗?怎么申请?
答:您还需满足在沈缴纳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两年,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同时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未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以上条件满足的话,按文件公布的申请流程到人才公寓申请租赁,签订租赁协议后到养老保险缴纳所在区、县(市)的人社部门申请认定。认定通过后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
4.问:我是沈阳本地人,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考上沈阳市某单位事业编,能申请生活补贴吗?去哪里申请?
答:不能申请。本科、硕士学历要求养老保险缴纳类型为辽宁省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此不能申请。
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或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
5.问:我是一名大四学生,明年即将毕业,现在想开家奶茶店创业,听说沈阳有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我可以申请吗?可以补贴多少钱?
答:您申领创业场地补贴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按照实际租赁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2年;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6.问:我于今年9月中旬从本溪市调入沈阳某大型企业,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我计划在沈阳市购买商品住宅,是否可以领取住房补贴10万元?
答:首先需确认您是否为全职引进,其次要确定您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为非沈阳,最后要确认您是否首次在沈阳市购买商品住宅,如果上述三个条件您均确认为“是”,那么按照文件要求,您在沈阳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可以领取10万元的住房补贴。
>> 新政解读 <<
为推动全市“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沈阳市在已有“人才新政24条”基础上,升级完善全市人才政策,推出“人才新政3.0版”。针对不同人才群体,根据各自的政策需求,从人才队伍金字塔的塔尖、塔身、塔基,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1.奖励和住房:对新引进培养的沈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择优选拔:
A类: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B类:最高250万元奖励、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C类:最高50万元奖励、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2.发放“盛京人才卡”:提供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娱乐消费等便利服务。
3.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启动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发展阶段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战略科技人才项目团队,“一事一议”资助。
4.专项贡献奖励: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根据贡献,分档奖励。
5.博士后:给予进入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最长资助两年。对沈阳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6.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广泛征集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条“产业链”特点,分别提出各自领域紧缺人才需求,综合编制发布了《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按照年度《目录》引进的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择优分三年给予6—60万元奖励。
7.事业编制:设立专项事业编制,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高校毕业生,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范围对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
1.招录对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登记(发放)时间为准。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招录规模:全市每年招录不超过800人。
3.上岗后享受待遇: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服务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市本级和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
(三)人才公寓
1.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人才是指: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
2.租赁人才公寓所需条件:除市人社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四)人才驿站
1.范围对象:
申请入住人才驿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在读学生);
B.往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
C.户籍所在地为沈阳市以外。
2.享受标准:审核通过后,可免费入住人才驿站,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
3.申请流程:个人申请→驿站审核→办理入住
4.所需材料:
A.《沈阳人才驿站入住申请表》;
B.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生证;
C.面试邀请(电脑或手机截图均可)。
5.申请方式:
A.进入“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驿站功能自助申请。
B.登录中国沈阳人才市场()提交申请。
(注:以上两种方式选择一种即可。)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A.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在毕业后新落户我市);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B.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
2.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六)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补贴
1.范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原大中专)(以下简称大学生),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但未进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
2.补贴标准:普通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0000元(原6000)的创业场地补贴,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原10000)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高技能人才,您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一)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1.范围对象:在沈阳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2.补贴标准:高级工(三级)600元/月,技师(二级)8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1000元/月,最长发放36个月。
3.申报方式:申领生活补贴的高技能人才,需由用人单位在每月月初,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4.申报材料:《沈阳市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沈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1.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沈阳市企业新全职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沈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申请方式:可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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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才算高层次人才?
(一) 分四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其中,A、B、C类作为高层次人才;D类作为高层次人才储备,在申报沈阳市各类资助项目计划时,与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二)认定标准
1.制定《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对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影响力、公认度的业绩、贡献、荣誉等,采用有限列举的方式,明确各层次人才共性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作为各层次人才认定的参照基准,不涵盖所有人才,不定期调整更新。
2.对于《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确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专门人才等,达到相应层次人才水平,且年度工资薪金不低于30万元,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可提出认定申请,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或进行评审认定。
(三)认定方式:
共有3种:自主认定、直接认定、评审认定。
1.自主认定:围绕“5+3+7+5”共20条重点产业链,试点授权“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经市人才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自主认定的人才,可享受相应政策。
2.直接认定:符合《认定标准》中明确条件的,可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引入诚信承诺机制,直接纳入人才认定范围,及时发放“盛京人才卡”。对经其他省会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人才。
3.评审认定: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链主”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人才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进行评审认定,确定人才层次。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文 高级记者 张文魁/摄
编辑 王沛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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