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今天终于从开发商手中收回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从此车库使用权归全体所有者所有。
11月2日,公园1959小区的业主群里传出了这样的消息,同时人民防空公司平时使用许可证的照片。人民防空公司平时使用证明显示,使用自动行业委员会发放机关将市人民防空室发放日期定在2018年11月1日,有效期为5年。
根据这份使用证的编号2018人房字第一号,万事开头难,人防办2018年发出的第一份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该小区位于市人民公园附近有21栋住宅楼600是商户业主地下车库面积红7759.85平米可放停放200多部小轿车,据小区业主委会主任70岁的朱生祥先生介绍从2013年考上准备出售地下车库车位到现在该小区进了出售出租产生不少风波,为了维护业主权益,在业务会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各种渠道摆事实讲道理,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找政府,找主管部门,小区业主们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终于成功的解决了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法律法规你不用它就是摆设,民不告官不究,此举率先实现了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法制先河,排出非议明确了归属.一直以来对于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如何使用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律都有谁投资谁收益这位条原则,因为这条原则,各自理解不同,产生了很多矛盾和纠纷,特别是开发商,认为人防设施是他们出钱修建的,为理由将车位进行销售,出租处分,这其实歪曲了此条款,通常人防设施的造价成本都被开发商算进了整个建筑成本。当业主购买房屋说明开发商已回收成本人防设施使用权自然归全体业主。地下车库使用权却归属全体业主以后小区的业主微信群一片欢腾大家纷纷留言点赞业委会的付出,对此朱主任表示只要业主齐心,努力按程序办,按法律办不要怕麻烦,一步一步来,一次不行,两次,各单位各部门也是讲法规讲事实的,有问题,你不去纠正权益就没有保障,只要努力,其他小区也能做到。
关于人防车位收益权归谁的问题?
有的小区是业委会按程序办理,也有的小区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看看这个小区是如何维权的
2015年,江苏无锡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物业公司违规收取196万元的人防车位收益款。经过了三年维权,二次审判。2018年6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市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了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这也意味着金马国际花园小区近4年的人防收益共计196万余元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
梁溪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所以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陆锡平:“当时开发商建造的成本,人防车位的建造成本,是纳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里面。所以开发商仅仅凭这个依据,就说没有纳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来主张人防车位改造的车位收益,法院认为依据不足。”随后开发公司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作为无锡以及江苏首例对人防车位收益权进行判定的案例,该案对于其他小区来说有着借鉴意义。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有些车位开发商并没有产权而是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小区车位又被开发商与物业占有控制,让它们主动让出可能 性较小。违法成本代,维权成本高就是现实,就小区内部秩序、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其它部门争取权益的过程是要付出代价的,不仅仅是付出精力,物力甚至斗争。特别是公共收益。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包括停车费收入、广告收入,公共房屋的经营或者出租收入等。这些公共收益,基本上都被物业与开发商侵占了。成立了业委会,由业委会来组织执行保障小区业主最基本的权益。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就要尽最大努力,争取上述公共收益用于为广大业主服务。这都需要強有力的业委会通过各种渠道,书面丶网络与面对面组织人员沟通、反映丶交涉、谈判甚至起诉,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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