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民严老师因停车纠纷将小区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原来,严先生认为自行购买的产权车位面积足够大,因而同时停放了自家的两辆车,这一做法遭到物业的制止,双方由此产生矛盾。严先生于2015年在上海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建筑层高2.2米,建筑面积为44.46平方米。2019年6月18日,严先生报警称被物业工作人员拦在门口,不让自己的车进入小区。最后,他只能将车辆停在小区外,并因此产生了一大笔费用。物业指出:严先生购买的是标准车位,而非子母车位,只能停放一辆车,不能超过划线区域使用。严先生认为:停放的两辆车虽然超出了划线区域,但并未超出所购买的车位面积。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10月10日,严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主张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支付停车费2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先生在一个车位上停两辆车,不符合安全要求,必然会占用部分通道,给其他业主停车带来困难。其车位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面积为44平方米,这其中包括公摊面积,并非停两辆车占地面积不超过44平方米即可。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权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业主停车,还是要以地面划线为准。最终,法院驳回了严先生的诉讼请求。严先生提出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摘自《中国经济周刊》)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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