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李女士
在雨花区建设头发中央公园
购置一套房地产
同时有16.8万人。
买了两个小区的负三层
停车许可证
但是在过去的两天里,
这位女士突然收到开发商的来信
说自己购买的停车位。
属于人防停车位
必须更改合同或更改地区采购
停车位改变了性质
使用权限突然从70年改为20年
还没有产权
业主们瞎了眼
李女士介绍说,去年年底,她购买了位于建发中央公园小区负三层的两个座位,分别支付了16.8万韩元,签订了合同。
就在前不久,李女士突然接收到开发商发送的函件,表示他们当初所购买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需要对合同中签订的普通车位进行更改。据了解,建发中央公园小区除了负一层以外,负二层以及负三层均属于人防车位。业主们表示,按照规定,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只有20年的年限,而他们所签订的普通车位使用权限则有70年,两者之间差距甚远。
随后,业主们找到当初销售车位的建发中央公园的营销中心。
律师指出,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确认“车位”与“人防车位”二者的属性,概念及法律性质存在显著不同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情况明确告知车位买受人,买受人认为该区别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反映给当地街道和社区,就此事他们将敦促开发商与业主正面展开协调,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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