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业主在买房后长期在外腾出房子,要求房地产公司减免物业费,原因是没有使用房子,没有得到房地产提供的各种服务。
那么未交房期间必须缴纳物业费吗,未交房期间是否还要缴纳物业费?网友咨询:
未交房期间必须缴纳物业费吗,未交房期间是否还要缴纳物业费?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席时永律师解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席时永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可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从业前曾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具备完善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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