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宁波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房屋被征收、被拆迁人群购房的限购、限售事宜作出新的规定。该《通知》自5月20日起施行。《通知》称,在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应当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并提供201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2016年7月13日之后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1.《宁波限购限售政策修订 无房家庭认购新房自取得产证起限售5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宁波限购限售政策修订 无房家庭认购新房自取得产证起限售5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2132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