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房地产问题,很多人都知道,但都知道只是反海。
我们也收到很多网友关于物业的一些疑问,比如住底层的朋友要交电梯费吗?那么,到底要交不要交呢?毕竟人家住底层也不怎么用电梯。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关于物业的一些冷知识。物业冷知识之基础篇
问:物业客户服务部是干什么的?
答:负责客服工作的策划;负责入户手续、装修手续的办理及资料整理并归档;顾客来电、来访、报修、请修、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处理;小区综合巡查;物品出入控制;进行客户走访和回访;便民服务的组织与开展;顾客意思的征询与反馈;顾客的档案整理;物业服务费的催缴工作。
问: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什么?
答: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小修;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保证小区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制订中修、大修计划;并向业主提供室内有偿维修服务。在二次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平时工程的维修报修工作等。
问:物业维修资金怎么用?
买房入住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了。如果出现漏雨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就需要维修了,这个时候大家就会用到买房时缴纳的物业费中包含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问: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物业冷知识之物业费篇
问:物业费以什么面积收取?没入住要收吗?
答:物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费的哦。
问:房屋工程质量还遗留问题,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问: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答: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电供应;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以免自动停水、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问:有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对其他业主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
物业冷知识之异常情况篇
问: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答: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问: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
答: 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图源网络
问:业主没在家时,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问:装修时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按市场调节价收取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以说是协商收费。
问:小区的公共照明用电是否需要业主分摊?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里面。
问:小区内停车被划或被盗,物业该负责吗?
答:车辆的停车费非业主理解的车辆保管费,车辆属于业主私有财产。在车辆管理中有两种概念,一是停车费,二是车辆保管费,如果物业与业主另行签订了车辆保管协议,其车辆损失由物业承担。
至于车辆丢失的赔偿问题,要看具体原因,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管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来源:房产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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