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市政府出台《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提出10个方面的21项措施,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增加购房补贴,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实施金融支持政策,增加住房公积金支持等手段,积极推进我市房地产在库存工作。
截至3月23日,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已办理了455宗增量房交易。其中二手房227宗、商品房228宗。而在补贴实施前的1至2月的两月总和仅为213宗增量房。《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共分10个方面,即积极推进农民进城购房,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降低房地产税费,激活二手房市场,完善配套政策,引导房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完善工作机制。
据市房管局副局长施正明介绍,3月2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印发了《上饶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领、发放工作。该细则适用范围主要是信州区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对象为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饶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需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契税缴纳时间需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内。申请补贴受理时间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没有参与本次购房奖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给予奖补;参与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房管局网站公示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开发企业补贴的每平方米150元的补贴款必须在商品房备案时汇入政府指定账号。
施正明提醒,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对象到房管部门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房补贴审批表》,或登录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购房对象到房管部门“购房补贴窗口”递交申请资料(验原件);经房管部门审核,将申请资料提交至财政部门审批,而后就可领取相应的发放补贴(补贴于审批通过后次月拨付至个人账户)。具体的提交资料包括《购房补贴审批表》(收原件)、购房对象(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契税税票与购房对象建设银行储蓄账号(卡号)复印件。
文章来源:上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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