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小区停车所有权问题现已成为大多数小区房地产纠纷的根源之一,其中涉及到广大业主的实际利益问题。毕竟业主每月缴纳的停车费加起来不是小数目。这笔钱基本上由各小区的房地产收取和处置。
但随着业主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部分业主也了解到小区车位并不一定归开发商和物业所有,其中也有业主共有的车位。今天就来和大家仔细说说小区常见的3种车位的归属问题,大家可以对应自己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小区常见的3种车位归属】
1.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是指在建筑规划内的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车库,这部分车位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以我们一般称其为产权车位,产权车位不能仅凭车位的位置(地上或地下)进行区分,地上车位、车库也可能属于产权车位,最简单的区分方法就是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产权车位在小区建成后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协商以出租、出售或附赠的方式进行处置,后期的产权车位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非产权车位
非产权车位泛指那些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车位,其中常见的包括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改建的车位;由于当地政策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由于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
(1)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改建的车位
小区公共道路、绿地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由此改建的车位自然也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该车位只有使用权并不具备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由于当地政策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
近年来,随着业主对于车位产权的重视,车位的登记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逐渐凸显出来的新问题,但仍有部分地区并未建立起完善的车位登记制度,所以无法办理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
(3)由于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车位
就像一部分“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由于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完成其他手续导致车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本质上也属于非产权车位,但是由于其特殊性所以我们单独来说。
人防车位属于城市人防(人民防空)工程的一部分,由于我国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所以多数小区的人防工程被建设成人防车位以便于资源的利用。而对于这些人防工程我国的一般原则是“谁投资,谁收益”,所以虽然开发商并不具备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但管理权、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
但是,有一种例外的情况,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已经将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分摊至地面商品房的购房款中,那么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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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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