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1818黄金眼
金华浦江有三五港府大厦,很多购房者花了同样的钱,却买了人防石,担心使用年限减少。
”楼盘紧俏,先买车位后买房?
王先生:“摇号,选房子,上面宣传的是,先买车位,再买房子,不买车位,房子是没得买的。”
浙江圣奥浦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陈江宁:“我们每次的意向客户,都是大大大于我们的房源的,我想买两样东西的人,比买一样东西的人有优先权。而且我们告诉客户 ,愿意先选房,就参与啊前面那批的,就是这样的规则。”
王先生说,这个圣奥杭府楼盘在当地很紧俏,再加上车位也确实需要,他们就都买了。5月25号,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90多平方,110多万。
买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
当天还签订了一份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车位为人防车位,总价28万。王先生说,当时签协议时根本没注意到人防车位这几个字,而且这跟销售当时说的有出入。
王先生:“销售宣传就是说,跟房子一样的,70年产权,看了合同,有人发现这个问题了,有人防和非人防,人防属于国家的,也不是说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我们业主,产权没有的。 ”
聊天记录显示,销售人员说车位有使用权,年限和房子一样。
但王先生说,当初销售人员明确告诉他们,车位同房子一样,有70年的产权。现在,大约百分之六十的购房者拿到的协议跟他的不太一样,上面勾出的是非人防车位,也就是说,花了一样钱,买到的车位有区别。
王先生:“因为是捆绑销售的,我们不认可这个价格,不认可他的人防,也不认可他的70年,我们想把车位,退了,不买了。如果要车位,也要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价格。 ”
“圣奥杭府”:以合同为准
浙江圣奥浦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陈江宁:“我们是按照签的合同走,销售人员可能不太专业,但合同是白纸黑字,包括车位预订协议和车位转让权转让协议,都有明确约定。(怎么没有说 协议先看一下再交定金)订购协议我这里提供一份,告知了,我现在就拿回来,就是他签字的东西我拿过来。”
陈总监说,5月19号,在签订协议之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停车位使用权预定协议,明确规定,地下车位分为人防车位以及非人防车位,购房者已对所购车位有了充分了解,之后王先生交了五万车位定金。
对于这份预定协议,王先生表示,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字。
陈总监表示,之前销售人员怎么说的无法核实,现在以使用权转让协议为准。
浙江圣奥浦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陈江宁:“协议里,双方明确,该车位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乙方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在法律政策允许年限的权益,全部给业主。”
陈总监说,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对于非人防车位,他们也不想去办理产权证。王先生强调,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开发商不应该正常交易。
浦江县人民防控办公室综合科 傅科长:“这个人防车位,都是以出租的形式,随房屋一起,算卖给他的。(使用年限有要求么)具体没限制这个,20年之内受法律保护的,物权法 (那20年之后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
“购房者买来的车位是防空车位,人防办的工作人员说这个车位可以买卖,但20年后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开发商却说,基于对政策的解读,购房者可以使用到2086年。”
“圣奥杭府”:根据政策,车位使用权与土地年限一致
浙江圣奥浦诚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陈江宁:“如果要明确具体年限,按照目前对政策精神的理解,同住宅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年限相同,就是目前我们这个项目,地上土地的使用权,到2086年3月24号。”
陈总监拿出了防空法相关规定,说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陈总监解读的结果是,开发商可以通过转让协议将车位转让给业主,使用年限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致,到2086年3月24号止。
浦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傅科长:“严格说,所有权这个应该是国家的,比如说打仗,这个车位要征用。(开发商说使用权归他们)就是谁投资,谁受益,然后谁维护,他使用权是有的,他现在就是卖,谁买那个房屋,出租多少年,但是这个出租年限不是很明确。(你说的是出租 但是这个是使用权转让)这个其实就是以出租的形式转让嘛,现在我们浙江,开发商都是这样做的(可以用到2086年),现在好像都这样操作的。”
到底是使用权的转让还是使用权的出租?
购房者 王先生:“我们顾虑没产权,比如说拆迁了,国家要征收了,那这边款到哪里去了。”
其他购房者:“业主跟开发商之间,是使用权转让,还是使用权出租,我们需要了解这块,28万,非人防的也是28万,对我们作为消费者,肯定是不公平的。”
浦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傅科长:“只有20年可以出租,这个明确说法,就是物权法,明确说20年之内受保护的,也没说20年之后,具体没说。”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陈松涛:“在非战争和平年代,因为是开发商造的,使用权归开发商处置的,开发商可以划成车位,卖给购房者,但是要告诉购房者,车位是人防,还是非人防。实际上没有所有权的话,转让的使用权就是个租赁,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最长是20年,但是他们现在就是回避了租赁两个字眼,都使用使用权转让,(如果超过20年)超过20年,协议上就不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租完20年后,都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傅科长说,对于购房者提出的问题,他们要讨论下再做回复。
人防车位是否具有使用期限?
律师表示,购房者手中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份租赁协议,按照合同法,最长租赁时间只有20年。
在协议中,记者发现了这么一条,说购房者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规定期限内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自动续期。
浦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傅科长:“(既然加上这一条,说明有期限限制)这个可能我们部长,比较清楚一些,(打电话,年限70年,这样是允许,跟着住宅,那肯定的)。”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陈松涛:“你这个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租赁合同最长是20年,这个本来就不能同时存在的。为什么他们这么做,就是因为20年之后,大家都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20年后,开发商估计都不存在了,也没人跟你来要车位使用权了,一直接着往下用就行了。”
王先生他们表示,关于人防车位价格的问题,他们准备去住建局和物价局反馈,就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问题,他们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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