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断有传闻说房地产交易证书税率将调整为3% ~ 5%,之前的1% ~ 3%等优惠税率将成为历史。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契税税率到底是涨了还是降了?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取消?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一起跟随着记者的采访去了解一下。昨天(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看到,正有市民在办理房产证,而对于网络上的传言他们也是半信半疑,直到办完了业务,终于松了一口气,事实证明,那是谣言。因为买房契税优惠政策依然是继续执行的,并没有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总会计师王认说:“新的《契税法》自9月1号正式实施,上海的政策基本上是全部平移过来的,首先税率没有变,保持在3%;其次我们原先享受的一些优惠税率政策,比如说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享受1%、90平以上享受1.5%的优惠税率,这个优惠税率政策没有变,可以继续享受。”
据了解,契税暂行条例“上升”至法律,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宗旨下,《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率不变,不增加纳税人负担。除了个人购买唯一住房可以继续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另有一些免征和优惠税率居民个人仍可继续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总会计师王认表示,新的《契税法》实施之后,跟个人家庭密切相关的优惠政策,第一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涉及到房屋权属的变更是免征契税的,夫妻的离婚期间,因为分割共同财产,涉及到的房屋权属变更也是免征契税的;第二点在涉及到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权属的过程当中也是免征契税的;第三点涉及到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在补偿范围之内所涉及到的契税是可以免征的。
同时,《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而申报缴税也更加便利,《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充分保护了的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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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顾舜丽
摄影:顾舜丽
编辑:孙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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