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住房顾问为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共同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北京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公布,并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旧版合同不再使用。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8〕5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房地产经纪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买卖。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本示范文本自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BF-2007-0129)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BF-2007-0129)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和北京工商网)查阅、下载。
四、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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