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第一时间》)10月22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相关法规近10年来首次重大调整,相比现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条例》对物业费标准和业主大会成立都有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提法。
这次的新版《条例》明确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
北京居民:(服务费)变高,那就看物业的(服务)项目服务到不到位了,如果小区管理得好,涨一点也还可以吧。
北京居民:如果调整是合理的话,我诚心接受。但是如果物业(服务质量)上不去,还要交纳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每一个业主都会反对的。
为了让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时有依据,《条例》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应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
此外,因为有着很高的成立门槛,很多小区的业主大会难以成立,业主们无法行使权利,这也是困扰很多业主的难题。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楼建波: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很多城市,实际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状况都不是很乐观。
针对这一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提出:在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等四种情况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至少由7人组成,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委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在没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无法做出决策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快递、饮水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拟定方案,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后,可以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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