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香洲区在奥林匹克园商业广场集中租赁了60套人才公寓,解决了现有的人才住房困难。
图为奥园商业广场。南方日报记者 钱文攀 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鹤林 何丽苑)日前,为规范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珠海英才计划”,《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新政提出,经认定后的珠海市人才,可享受人才住房租金和售价分别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优惠。人才享受住房配租(售)建筑面积最高可达200平方米。
据介绍,新政中所指的人才是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人才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优先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产业人才供应。
根据《办法》,人才住房可租、可售。出售,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租、售比例可根据珠海市实际人才层次比例及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统筹设定。
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面向个人配租配售的,由人才以家庭或单身居民名义提出申请;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
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用人单位承租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1年内可提出申请解除所购人才住房的封闭流转。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人才住房面积按人才类别划分,最高为顶尖人才200平方米左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甦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曾表示,“十四五”期间,珠海将全方位提升住房保障专业化水平,着重从政策体系、房源筹集、平台建设、专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提升住房保障服务。
“十四五”期间,珠海将筹集不少于8万套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其中人才住房4万套。截至目前,各类保障性住房筹集进展情况良好。
《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亮点一览
规划建设
人才住房等用地不低于全市全年住宅供地总量的25%
人才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在需求较为集中、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规划较为齐全的区域,布局合理,能有效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人才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全年住宅供地总量的25%,指标可根据五年滚动筹建计划作适当调整。
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有集中新建、配建、存量住房转用等六种筹建方式,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
以全装修成品交付
人才住房以全装修成品交付,配套教育、健康卫生、垃圾分类、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住房分配
面向个人或单位分配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租(购)一套人才住房,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住房补贴等不能同时享受。
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再次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再次续租期满后如需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年。
用人单位承租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申购人已婚的无年龄限制
申购人已婚的无年龄限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的应年满25周岁,夫妻离异后无产权一方单独提出申请应满3年。
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商品房的60%和50%
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后续可根据本市人才、社会经济、房地产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配租(售)面积最高200m²
人才住房面积按人才类别为顶尖人才200平方米左右,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珠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乡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博士等100平方米以下,其他人才90平方米以下(单身的65平方米以下)。
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租住人才住房的承租人,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0年并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在购买人才住房时将租住人才住房期间所缴交的租金抵扣购房款。且购买人才住房可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购房人将所购住房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人才住房面向个人配租(售)
人才住房面向个人配租(售)的,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近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日期前连续6个月缴交社保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等。
流转退出
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1年内可提出申请解除所购人才住房的封闭流转。
购房人申请解除人才住房封闭流转的,应按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监督管理
享受与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
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法律责任
弄虚作假者不予受理申请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由市、区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住房、住房补贴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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