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进行公证。二手房以其独特的价格优势取得了很多人的喜爱,购买二手房并不是啥稀罕事。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公证吗,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
网友咨询:在中介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天津坤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介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
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此前《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明确有部分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但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司法已经宣告这个通知失效,因此现在房产交易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证。
此前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明确有部分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但2016年7月5日,因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司法已经宣告这个通知失效,因此现在房产交易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证。
天津坤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在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1、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应注意审查出卖人是否与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2、委托或代理出卖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转让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卖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共有房屋出卖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1、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
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2、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
如果转让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由于各地对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必须明确该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可转让的范围。
3、审查转让的房屋是否被依法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因此,如果转让的房屋在转让合同签订前依法被查封的,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天津坤远律师事务所坚定目标、秉承宗旨,诚恳踏实、开拓进取。精湛、高效、忠实、周全的高标准服务是坤远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1.《二手房买卖公正专题之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公证吗,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二手房买卖公正专题之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公证吗,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2215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