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宣布将个人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此外,公告还规定,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公开资料显示,在此之前,东莞二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2%或差额的20%,此番调整,无疑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业内认为,税费降低有利于东莞楼市长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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