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驻马店市范围内,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登记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
《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督促本校适龄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普通高等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学生兵役登记情况,没有登记的,应当督促学生登记。
征兵报名
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1.60米以上,女青年1.58米以上;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1月10日至8月5日;
女兵报名时间:6月25日至8月5日。
男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兵役登记时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时已打印并提交过的不再打印;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4.领取预征对象通知书。在初检初审合格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到学校武装部领取经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持表回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体检和政治考核。8月1日开始,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6.优待政策办理。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1个月以内,由家长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民政部门登记;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女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8月5日前,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或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初选预征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的(含春季高考考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第4、第5学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其中,无高考成绩的保送生,将相关证明资料送由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具体事宜咨询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3.打印审核表。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4.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5.体格检查。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征兵办公室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
6.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参加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逐人公布考评分数。
7.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8.预定新兵。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并公示。
9.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
10.优待政策办理。与男兵要求相同。
优待政策
部队发展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退伍就业
1.复工复职。《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在征集期间,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3.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4.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升学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军人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6.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经济补助
1.优待金。在职职工被征集服现役的,原单位应当发给批准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我省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在9656-17400元之间。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3.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第一年津贴10200元,第二年114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士官:第一年下士4200元,第一年中士5200元,第一年上士6200元,第一年四级军士长7200元,第一年三级军士长8000元,第一年二级军士长8900元,第一年一级军士长9800元。。
4.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
国家出台的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9.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2.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1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016年河南省出台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1.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由就读学校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所需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
2.全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3.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4.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时优先招录。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6.征兵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普通高校评先的重要内容,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的,可按入伍学生数的1.5倍申请增加次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7.省财政按实际入伍1名大学生补贴500元的标准安排高校征兵工作经费。
2016年驻马店市出台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
1.给予从本辖区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增发一次性奖励金,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费用由批准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承担,随优待金一并发放。
2.对返回本辖区应征的大学生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区)财政统一安排,由当地兵役机关在体检当日发放。
3.对进藏或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本科、专科学生(含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分别再增发3000元、20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以2:8的比例负担。
4.已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服役期间晋升中级工以下技术等级的直接晋升。退役后,在认定或评审初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服役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管理岗位人员比照同类人员,服役年限计入任职年限。
其他优待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2.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
有关规定
应征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征兵中,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相关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坚决予以拒绝,并进行举报。
走访调查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承办。基层成立由专务干部、派出所民警、民兵营(连)长参加的走访调查小组,对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各个环节鉴定审查意见,逐人逐单位走访调查,统一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是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依《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鉴定意见为准,不再重复审查。
征接兵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队保障。征接兵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如征接兵人员要求提供交通工具、购买物品、安排住宿、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等,应征青年及家长应予以回绝,私自向征接兵人员提供钱、物均属行贿行为,将依法取消其子女应征入伍资格。
征兵公开透明运行。各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办事大厅,组织兵役机关、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集中办公,在进站体检、政治考核和集体定兵前分别进行联合审查,坚决杜绝假文凭、假学历、假年龄、假身份人员应征入伍。征兵中,公开征兵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征接兵纪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布推荐对象、初检初审合格人员、体检人员、体检政考合格人员、定兵人员名单。
咨询监督
1.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3.电话咨询:为方便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咨询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全市各级都开通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单 位 征兵咨询电话 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 驻马店市 0396-2797032 0396-2797055 遂平县 0396-2797100 0396-2797103 西平县 0396-2797120 0396-2797123 上蔡县 0396-2797130 0396-6922821 汝南县 0396-8022331 0396-2797140 平舆县 0396-2797150 13949589577 新蔡县 0396-5967358 0396-2797160 正阳县 0396-2797210 13123733778 确山县 0396-7022421 0396-2797242 15236962988 泌阳县 0396-7685311 0396-2797175 17703966212 驿城区 0396-2376001 0396-2830481 1393964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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