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6月22日下午,24岁的黄慕兰坐在上海一咖啡馆内,正与律师陈志皋闲谈,偶遇陈的同学、法租界巡捕房翻译曹炳生。

曹炳生“无意中”谈起“南京国民政府派人来抓了一个共产党头头,湖北人,60岁左右,镶一口金牙,酒糟鼻子,只有9个指头,是悬赏10万元才抓获的”,还说“这家伙真不中用,一坐上电椅就吃不消,招供了”。

黄慕兰边面不改色地喝咖啡,边紧张地琢磨此人是谁?她突然想到了向忠发,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于是赶紧佯装头痛回家,将消息传给中央特科情报科科长潘汉年,通知周恩来等领导人紧急转移,躲过一劫。

这是今年1月再版的《黄慕兰自传》中描绘的一幕,封面赫然印着“最美红色女‘特工’亲述”的字样。在书中,黄慕兰自称与潘汉年同时被推荐给中央,留在上海做地下营救工作,她负责对外联络,潘负责对内联络,两人“组织关系定为单线联系”。

今年7月18日,黄慕兰在杭州一家医院度过110岁生日。在此前后,媒体报道多誉以“曾在千钧一发之际救过周恩来”、“曾被周恩来称为‘党的百科全书’”。

不过,对于这样的评价,原中共中央交通局局长吴德峰的女儿吴持生坚决持否定态度。

7月初,最新一波黄慕兰的新闻报道刊发后,现年77岁的吴持生再次不厌其烦地将一连串质疑文章贴上个人博客,重申发现向忠发叛变、营救关向应、反击“伍豪启事”等事件都是党中央主动应变、群策群力的结果,并直指黄慕兰系因违反组织纪律被周恩来下令“淡断组织关系”,而非其自称的“奉命脱党成婚”。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包括86岁的潘汉年研究专家尹骐在内的多位中共特情研究专家认为,《黄慕兰自传》有一定夸大美化成分,其特科身份存在争议,更接近潘汉年临时安排的联系人。

不过,尹骐亦强调,不应以今日眼光对黄慕兰过分苛责,当时革命形势险恶,其因恋爱、家庭等各种原因没能“坚持初心”,中途“疏离了革命”,类似情况也很常见。

黄慕兰家人长期拒绝媒体采访及探视。黄慕兰女儿陈大中的一席话经朋友转达给了吴持生。陈大中说,其母亲是亲历者,别人没有经历过,吴亦不可能知道当时的情况,“对一些非议不去理会,相信历史、相信正义。”

此前陈大中也曾多次向媒体表示,母亲对“红色特工”、“美女间谍”甚至“交际花”等称呼十分反感,“她认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革命战士。”

营救部长?

“黄慕兰是我父亲吴德峰领导下的交通员,她做过什么‘特工’活动了?”7月30日,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吴持生语气激动、难掩愤怒。“我们党这么多杰出地下工作者,里面不乏女性,像第一女交通周惠年,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机要速记员沈安娜,你们不写,为什么光要炒作黄慕兰呢?”

此前许多媒体将黄慕兰描述为“中央特科情报员”,隶属于中共特科二科(情报科)。事实上,黄慕兰在书中并未明确说明这一点。

据《黄慕兰自传》称,1931年1月,其调任互济总会营救部部长,是时任特科二科科长陈赓征求贺昌意见后共同提名,经周恩来批准的。

贺昌是黄慕兰第二任丈夫,时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当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六届四中全会上,贺昌因此前错误执行“立三路线”被撤销中央委员。

据书中描述,当时贺昌还将时任江苏省委宣传部部长潘汉年与黄慕兰“一起推荐给中央,留在上海从事以营救难友为主的地下工作”。最终中央决定将两人“组织关系定为单线联系”,并确定黄负责对外联络,潘负责对内联络。

但公开史料与黄慕兰自传的描述有所出入。公开资料显示,潘汉年于1931年1月刚刚调任江苏省委宣传部部长。4个月后,由于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负责党中央情报工作的顾顺章被捕叛变,中央决定重组特别任务委员会,陈云、潘汉年与康生同期调往特科,潘汉年协助陈云,任特科二科科长,主要负责搜集情报工作。

“按照一般惯例,本来应该是男对外,女对内的,为什么中央确定我对外呢?”《黄慕兰自传》称,组织上考虑到黄慕兰在武汉工作时的社会关系可以利用和掩护,有助于向党外开展上层联络,即使不测被捕,也可以动用家庭关系奔走营救。

上海图书馆信息咨询与研究中心竞争情报部副主任沙青青长期关注民国史及特情研究。

在他看来,单从在互济总会任职一点无法论断黄慕兰的特科身份,现阶段也没有公开档案资料证明其与潘汉年的关系,“当时中共内部对她的身份熟悉者并不少,亦不可能真正做到所谓‘单线联系’。”

“互济会并非中共的核心机构,更不是秘密部门。”沙青青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互济会属于中共的外围组织,也是公开的群众组织,中共成员的确可以借此组织为掩护,进行秘密活动,但其最重要的任务是扩大中共在工人中的影响力。

沙青青称,事实上,1931年9月,江苏省委就曾明确发文批评互济总会及上海市互济会的工作,指出其“机械地将救济工作看成发展组织的唯一出路”,不重视群众运动和宣传,因此甚至“形成了收买的工作方式”。

交通员?

1931年5月,贺昌请求到中央苏区去打游击,被批准。黄慕兰要求与贺昌同行,贺昌没有同意,还请吴德峰、戚元德夫妇做她的思想工作。

据《黄慕兰自传》描述,戚元德将她请到家里劝她,还提出团中央书记关向应被捕了,希望她设法营救。黄慕兰在书中称,这是“党交给我的第一个重要任务”。日后其子女回忆,营救关向应正是母亲最喜欢向他们讲述的故事。

营救开始前,吴德峰夫妇俩安排她住进一个白俄公寓,那里是地下党的一个单线联系点,房租和伙食等费用都由党组织支付。“为了打扮成一位上层妇女,我烫了头发,穿上半高跟鞋,戚元德还给我做了一件乔其纱旗袍,光是这件旗袍就花了好几十元。这一切都是戚元德亲手操办的。”书中这样写道。

据吴持生介绍,隐蔽战线的“情报保卫”与“机要交通”工作在上海时期直属中央政治局,最早分别由“特别任务委员会”(由周恩来、向忠发、顾顺章组成)和“交通委员会”(由周恩来、向忠发、吴德峰、余泽鸿组成)筹备组建成立“中央特科”、“中央交通局”,两个秘密工作机构平行存在,独立操作、垂直领导,相互间工作往来由周恩来统一领导协调,严禁工作人员间横向交错私自往来。

“如果黄慕兰属特科潘汉年领导,她即不是吴德峰领导下的中共中央交通局成员,为何她的思想工作及参与营救关向应等工作安排一切都由戚元德经手操办,戚元德还能直接把她请到驻机关的家中?这在当年隐蔽战线秘密工作中是严禁的大忌。”吴持生说。

在吴持生看来,《黄慕兰自传》中描述的情节恰恰显示,黄慕兰实为吴德峰领导下的交通员。这一点也是吴德峰、戚元德夫妇确认的。

多年来,吴持生一直在整理父母的回忆录和工作手稿。据其父母的回忆录,吴持生认为,营救关向应一事的关键环节是拿回英国巡捕房同时搜去的一箱文件,确保不暴露关的身份、泄露党的重要机密。

这项任务是由陈赓出面请时任国民党党务调查科(即“中统”前身)驻沪特派员鲍君甫(化名杨登瀛)完成的,他是中共最早打入国民党特务系统高层的重要线人。在鲍的推荐下,特科派出精通多国语言的刘鼎前去巡捕房帮助鉴别文件材料,并设计将机密文件“调包”。

鲍君甫的女儿鲍美云、珠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的何志毅也曾向媒体记者回忆上述事件。其称,鲍君甫和刘鼎将“假文件”交还巡捕房后,鉴定文件为“学术研究资料”,而被捕者是一位“激进学者”。巡捕房由此相信关向应不是政治要犯,将他转交龙华警备司令部监狱关押。此后,鲍君甫又利用内部关系多方斡旋,8个月后,关向应以“误捕”被保释出狱。

吴德峰夫妇在回忆营救关向应一事末尾提到,“吴德峰派出交通员黄慕兰携重金疏通法官、聘请律师辩护,最终保释关向应无罪释放。”

黄慕兰在书中写道,吴德峰告诉她,关向应到延安后,“在病中还惦念着我,知道我仍在坚持白区工作而向组织要求说,‘他日革命成功,慕兰回来,请求组织上一定要善待她呵!’”

吴持生认为此话不实:“成功营救关向应是党组织精心运作的结果。”她指出,媒体和“炒手”们不应为满足读者猎奇心而专挑某些环节肆意炒作,造成一名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生死系于一个女子一颦一笑之间的误导,“这样做已经歪曲了历史,损害了共产党及我党领导人的形象。”

女“特工”?

陈志皋就是党组织为黄慕兰物色好的保释关向应的辩护律师。他毕业于上海法学院,当时正在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他的父亲陈其寿(字介卿)是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堂的唯一华人法官,很有权势地位。

在日常工作中,黄慕兰最重要的关系人就是陈志皋。无论是营救关向应、发现向忠发叛变还是通过律师登报反击“伍豪启事”,都通过陈志皋之手完成。

事实上,早在黄慕兰接近陈志皋之前,其身边已围绕着不少共产党员。

中共中央宣传部干部周康文组织了一个党外进步人士学习小组“世界与中国社”,陈志皋和同学孙晓村(“文革”后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和民建中央副主席)都是成员。

《黄慕兰自传》中没有提到的是,当时孙晓村也在为互济总会工作,经常受命通过陈氏父子的关系营救被捕同志,设法使租界巡捕房不将他们引渡到中国地界,或通过法律程序帮他们打官司、保释。

2008年,民建中央官网曾连载孙晓村的回忆录《我的回忆》。文章显示,1931年夏天,孙晓村收到浙江省财务人员养成所的聘书,营救工作需要有人接替,就向互济总会提出,派一个能适应封建家庭的人继续与陈志皋保持联系。接替他的人正是黄慕兰,在孙晓村的介绍下,她以脱党的上层妇女身份出现在陈家面前,请求他们搭救被错捕的“姑表兄”(即关向应)。很快,她凭借得体的仪表和谈吐赢得了“陈老太爷”的信任,将她收为干女儿。

潘汉年研究专家尹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潘汉年1963年“假释出狱”后在北京郊区田河农场劳动,期间曾写过一份个人“特工”生涯的回忆材料,至今未予公开。上世纪80年代末,在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下,尹骐开始写作《潘汉年的情报生涯》一书,有机会看到这份材料,其中提到潘汉年把黄慕兰从互济总会“借调”到情报系统是为了完成一个特定的任务:接近拉拢法租界巡捕房华人探长赵子柏。

由于顾顺章被捕叛变后,鲍君甫身份暴露被捕押回南京,重组的特科急需在租界巡捕房建立新的内线。而之所以选择黄慕兰,潘汉年看中的也是她与陈志皋的关系。他听说“这陈律师正在热烈追求黄慕兰”,由黄出面找陈律师做中介,再去接近巡捕房的人,既合适又比较容易。

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潘汉年的情报生涯》一书中,尹骐根据潘汉年的回忆详细叙述了黄慕兰与赵子柏的来往。赵子柏对黄慕兰几乎一见钟情,急于与她交朋友,对此黄慕兰曾向潘汉年透露些许反感,但潘建议她“冷热适度,一张一弛”,慢慢地可以单独与他会面进行试探。但他同时提醒黄慕兰,“一定要善于保护自己,不能迁就他的过分要求。”

党史专家、国防大学教授徐焰少将在接受中国军网采访时曾谈到,中共特科建立之初,周恩来等领导人便规定,不许用金钱收买、美色引诱和手枪恫吓来获取情报和发展关系,其重要原因在于上述手段是一柄双刃剑,若以此对敌也会腐蚀自身。

不过据《潘汉年的情报生涯》一书披露,黄慕兰能够拉拢赵子柏打听巡捕房内外的各种消息,除了个人魅力,丰厚酬金也是重要因素。只是过了一段时间,黄慕兰隐隐约约告诉潘汉年已对赵的粗俗态度穷于应付。潘汉年意识到这样终非长久之计,便决定另派一位情报干部去他身边充当“伙计”,希望能在巡捕房谋得一个正式职位以便长期埋伏。

然而在黄慕兰借口中断与赵子柏的联系后,他就再也没有原先的热情和积极心,对情报系统交给他的任务渐渐虚与委蛇。不久,潘汉年决定另谋一条通向巡捕房的情报渠道,放弃赵子柏,也撤出了派到他身边的那位干部。

尹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特科除陈云、潘汉年、康生领导外,固定人员很少,行动科从事暗杀叛徒,工作人员相对多些,情报科则只有几个人,多的是由潘汉年临时联系调派一些人,参与处理具体的任务。黄慕兰应属此类,其组织关系在互济总会,并不属于潘汉年直接领导。

尹骐始终对黄慕兰的命运怀有几分悲悯:“当时不管党派她去做什么,她都表现得很积极。”

值得注意的是,黄慕兰自传中没有任何一处提到赵子柏。据《北京日报》报道,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黄慕兰从秦城监狱出来就拿起了笔。她总共写了六个版本的传记,其中最长的自传是为党组织写的,至今仍遵守纪律不公开。

率先发现向忠发叛变?

就在黄慕兰接近赵子柏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向忠发在法租界被捕事件。

《黄慕兰自传》中提到,1980年4月,邓颖超秘书杨荫东曾嘱咐她再写一份有关发现向忠发叛变前后经过的材料,“因此事党内长期未公开过,而我是最早发现报告党组织的当事人,理应补述当时情况留存中央存档的。”

有媒体据此报道,“鲜为人知的是,黄慕兰是第一个将原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叛变的消息传递给中央的人,使周恩来等得以及时的转移,使当时的党中央机构避免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尹骐在《潘汉年的情报生涯》中并未提及黄慕兰有无“率先”向潘汉年汇报向忠发叛变的消息。书中仅写道,潘汉年接到中央指示,要求黄慕兰立即约见赵子柏了解向忠发被捕后的情况,重金请他向租界巡捕房当局疏通,阻止国民党政府的引渡要求。但由于负责出面的淞沪警备司令部的强硬态度,行动未能成功。

“潘汉年应该有很多渠道能获知向忠发叛变的消息,黄慕兰自传有点夸大(个人作用)。”尹骐认为,许多历史事件,各人说法不一、没有旁证,很多细节确实很难确定。

事实上,黄慕兰在咖啡馆“偷听”到的消息,也是别人有意传达的。这个人是时任法租界巡捕薛耕莘。据其本人向媒体记者回忆,当他得知向忠发被捕、即将出发指认领导人住址,对其行径不齿,就让同在巡捕房做翻译的同学曹炳生赶紧把消息透露出去。

在大型电视专题艺术片《百年恩来》中,有一幕就是周恩来边理衣箱边对邓颖超说:“黄慕兰来电话说,法捕房薛耕莘通知,向忠发被捕叛变了,我们必须立即转移。”

薛耕莘后来官至上海法租界特级督察长,成为法巡捕房华人最高职位者,与潘汉年、李克农等地下党元老多有往来,一直暗中帮助共产党人。

而孙晓村在《我的回忆》里也给出了另一个版本的说法:陈志皋的父亲那天突然回家告诉陈志皋,让黄慕兰找孙晓村报信,法租界抓到共产党头目向忠发。他们还准备请法国律师设法营救。黄慕兰筹了一皮箱的钱,正要送去,陈父又派人来信说不用送了,向忠发已倒向蒋介石,供出了周恩来的秘密住所并带人去捉。

根据吴德峰等多方回忆材料证实,其实周恩来对于向忠发被捕也早有准备。

顾顺章叛变后,周恩来怕向忠发出事,让他暂时与自己同住,并告诫他不准外出与姘头会面。6月21日晚,向忠发夜宿旅馆未归(隔日早上被暗探抓捕),周恩来立即提高警惕,按照秘密工作纪律规定发出危险信号,通知所有有关人员疏散转移,同时派人寻找向忠发下落,很快查出向忠发牵连陈琮英等被捕并组织营救。

22日晚,周恩来住进了机关新点——周惠年家,而非《黄慕兰自传》所说的法国都城饭点。凌晨1点,提前埋伏的特科人员看到向忠发领着巡捕房的人打开了周恩来家大门,确认他已叛变。

6月23日,向忠发被引渡到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24日凌晨3点即被枪决。这也留下了一个历史之谜。

策划反击“伍豪启事”?

《黄慕兰自传》中提到康生和潘汉年两次坐车找她面见周恩来。一次是向忠发被捕次日,周恩来要求黄慕兰向巡捕房有关人员花钱收买向忠发的口供材料,她认为此举不合情理,可能暴露身份,并没有答应,“当时恩来同志可能是太着急了,来不及周密地思考筹划”。临走前周恩来还表扬她与潘汉年配合“一上马就为党立了一大奇功!”

而据《潘汉年的情报生涯》一书记载,几天后潘汉年就通过上海社会局情报人员吴汉祺拿到了向忠发的口供。

据《黄慕兰自传》称,1931年12月,康生和潘汉年再次开车接黄慕兰去见周恩来,到后两人离开。周恩来先是表扬她成功营救关向应,又说顾顺章叛变后敌人四处造谣周恩来已叛变自首,问她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办法替他辟谣。黄慕兰提出可由陈志皋律师代表他用“伍豪”的笔名发一则启事,周恩来对此十分满意。

对于这两处描写,沙青青认为“可信度很成问题”:“以她这个层级的身份,周恩来在当时不太可能冒风险与其见面商谈。从组织关系上来看,也不合理,我甚至怀疑周本人与她并无多少直接的工作交集。”

人民出版社副编审马长虹也曾公开撰文称,“这种隆重的见面方式,在刚出了顾顺章、向忠发两大叛徒,白色恐怖笼罩的上海,是多么不合时宜呀?而且,这也明显违反了地下工作单线联系的原则。”

针对“伍豪启事”事件,吴持生、江晓平、马长虹等人均曾发文批驳黄慕兰说法的漏洞:

首先,周恩来于1931年12月21、22日,由中共中央交通局人员护送从上海到达福建汀州中共闽粤赣苏区,而国民党方面炮制的“伍豪启事”是在1932年2月16日起在上海各大报纸陆续登出的,“周恩来对于处置‘伍豪启事’的全过程既没参与,更不知情。”

其次,策划反击“伍豪脱党”谣言的不是黄慕兰,而是上海临时中央。继中央苏区苏维埃政府布告、上海地下党中央机关报辟谣声明后,中央特科设计利用公开报纸作出反击:先是在《申报》登出一则间接辟谣的广告,之后商量决定由潘汉年找陈志皋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的启事。后来陈志皋出面找了法国律师巴和完成此事。

国民党的这则“伍豪叛变”启事,在“文革”时曾被“四人帮”利用以诬陷周恩来。吴持生曾愤怒地指出,黄慕兰自传中的这段描绘,恰好“伪证”“伍豪事件”发生时周恩来未进苏区,“不正是‘四人帮’之流如饥似渴,难以寻找的诬陷总理最好的‘证言、证词’吗?”

“奉命”脱党成婚?

“奉命”脱党成婚,是《黄慕兰自传》中更为人指摘的说法。

1933年5月,潘汉年离开上海转移到中央苏区。此前一年,因世界与中国社部分成员被捕,黄慕兰与陈志皋等人前往杭州暂避风头。

黄慕兰自传称,她回到上海时,潘汉年已调往中央苏区,“他原先的岗位由刘伯垂同志继任”。陈志皋1933年向她正式求爱,当时贺昌还在苏区(1935年3月牺牲),她迟迟未予答复,直到刘伯垂夫妇极力促成这桩婚事。

刘伯垂夫妇声称,“陈志皋是中央给你指定的主要工作对象,如果现在为了个人婚姻,擅自放弃,离开这个极其重要的岗位,是无法向党组织交代的”,强调其与陈志皋结合有利于掩护身份,绝对合乎工作需要,并承诺将向中央证明此举不是私自的无组织行为。

黄慕兰慎重考虑了“组织上的意见”,最终应允陈志皋的求婚,于1935年5月举办婚礼。黄慕兰自传中还提出,这门婚事在1938年得到了刘少文代表周恩来的批准和认可。

不过,吴持生、江晓平、马长虹等人均质疑刘伯垂是否接替潘汉年“单线联系”黄慕兰。

公开资料显示,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刘伯垂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前往日本,次年回国隐居于上海。1933年5月,陈铭枢、蔡廷锴在福建准备反蒋抗日,派去与中共联系的人正是刘伯垂。“福建事变”后,刘伯垂赴闽,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该政府被迫解散后,刘再度返沪。回到上海后,刘伯垂并未谋事,他肝病缠身,生活清苦。1936年秋天,刘伯垂在上海病逝。

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薛钰撰文介绍,在康生、潘汉年离开上海后,特科后期工作由武和景、欧阳忻、刘子华相继主持。

孙晓村也否定了黄慕兰的说法。他在《我的回忆》中写道,在杭州期间,陈志皋与黄慕兰已经开始恋爱,他还劝黄慕兰只做工作,不要与陈志皋谈恋爱。

“我反对他们恋爱,因为黄定慧(即黄慕兰)是共产党员,组织上又没同意。但由于陈志皋不顾一切做营救工作,两人情投意合。陈介卿在春天病故,陈志皋守丧之后,两人就结婚了。黄定慧工作做得很好,但婚后脱党。”孙晓村在上述文章中称。

吴持生在一篇博客文章中曾提及戚元德的一份原始回忆材料,注明黄慕兰“是大革命时代党员,曾为党做过有益之事,后因其作风等事端屡教不改,违犯秘密工作条例等原因,经恩来同志决定与其切断组织关系。”

“她脱党后,也未发现有出卖组织和同志的问题,继续还做过一些对党有益的事,是我们的朋友、革命的同路、同情者,不是敌人、坏人。”吴德峰的妻子戚元德曾这样对女儿吴持生说。

一位要求匿名的特情研究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其从权威渠道获悉,“黄慕兰与陈志皋的恋爱显然是违反纪律的,所以特科与黄脱钩,并对黄下了脱党结论。”

从解放到“文革”再到平反后,“脱党”问题始终是黄慕兰的心结。

1955年,黄慕兰因“潘扬案”被捕,进行内部审查。1963年被判“叛徒、特务、反革命”罪,管制三年。1967年6月再进秦城,直到1975年出狱。此后历经4次申诉,1980年才告平反。

据《黄慕兰自传》称,在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其无罪的正式公文后,附有公安部对其所作结论:“于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黄慕兰对此拒不接受,在公安部结论后写明自己“在白区地下工作一直保持单线联系,从未脱党过,所谓‘脱党’是对特殊任务掩护的说法”,并表示将继续向中央申诉。

《黄慕兰自传》提到,1987年,上海市委组织部传达中组部决定:“承认1926年入党,但1933年脱党,按1951年重新入党计。”

在党籍问题解决后,黄慕兰仍继续为党龄申诉。

199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为庆祝成立四十周年出版纪念集,黄慕兰被列入“现任参事名录”。名录介绍她为“中共党员”,列举其个人事迹,并未触及“1926年入党”、“1933年脱党,按1951年重新入党”等入党时间和党龄问题。

在《黄慕兰自传》附录“黄慕兰生平大事表”中,1991年标注为“庆祝上海参事室四十周年,承认党龄连续”。

吴持生对此并不认可,“我党地下工作者只需隐藏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存在‘脱党’问题,党员因派出工作暂时断开组织上的联系,回来后经审查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也不存在什么‘恢复党籍’的问题。这是隐蔽战线的一个基本常识。”

真伪拉锯

2004年,《黄慕兰自传》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并于2012年、2016年两次再版。2013年1月11日揭晓的“2012年后中国影响力图书”评选,将《黄慕兰自传》列为传记类榜首。

据出版社称,后两版在第一版基础上修正了若干人名、地名及事件方面错漏。“最美红色女‘特工’亲述”则是最新版增加的副标题。

早在4年前,吴持生就开始向该出版社反映,《黄慕兰自传》“存在诸多严重失实问题,丑化、诬蔑我们党的隐蔽战线工作”,建议将已发行的书收回销毁,消除不良影响,并通告媒体不要继续炒作。

吴持生称,起初出版社一直推托不予理睬,她写了两份内容有差异的反映信给中央及地方各党史、宣传单位,“其中一份涉及私生活问题的我从来没有主动在网上公布。”

后来,吴持生联系到再版策划人,其答复称,该书是经过审批批准出版的没有问题,并称他们找不到专家论证查实有关问题。

不过出版社在新书《再版说明》中称,在首度出版前“曾做了大量史料核实工作,尤其是对一些重要事件,在中央档案馆以及党史研究机构的帮助下,作了结论性认定”。澎湃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该书编辑,但一直未获答复。

2012年底,在吴持生牵头下,西花厅和红岩儿女联谊会曾召开一场“纪念周总理诞辰115周——隐蔽战线专题研讨论会”,隐蔽战线后人、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近百人参会,包括吴持生、江晓平、马长虹发表的剖析《黄慕兰自传》“不实问题”的文章都被收入论文集。

当时,吴持生曾多次请出版社派员(包括黄慕兰家人)共同出席讨论,但出版社方面均以开会出差太忙为由拒绝。

今年6月底,“红色女‘特工’黄慕兰110岁”的新闻接连转发到吴持生的微信上,她突然感到“真的累了”。3个月前,她刚刚写了长篇文章反驳黄慕兰孙女陈弘莘发表在海外网站上的文章《以事实说话 用良心衡判》。

在这篇2013年11月发表的旧文里,陈弘莘回忆奶奶从秦城监狱释放后的艰辛,举手投足间大家闺秀的端庄和知识女性的风度,并恳请“别再制造新的伤害”。

“奶奶从未说过她是任何事件唯一的情报来源。自传中,奶奶只是平铺直叙的讲了自己的一生,她从17岁起在革命风口浪尖上的起伏,她的付出和努力,她的承受以及宽容。”

陈弘莘写道,“一些史实由于年代久远而模糊,出错都是可能的,然而,全盘否定却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不是一个善意良心的衡判,对一位百岁老人的尊严和名誉诋毁,更不是有道德良知的人所能接受和容忍的。”

上海大学历史系徐有威教授多年从事中国现代“特工”史的研究和教学。他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中共在白区的情报活动,事涉隐蔽战线,长期以来一直为学术界讳言回避。近年学术环境相对宽松,历史问题得以逐渐解禁。然而,由于情报工作事属绝密,当时就鲜有文字资料留存;部分资料目前因为各种原因深藏闺中,无法获读。公开出版的文字资料,也由于种种可以想象和理解的原因,多存在模糊和矛盾之处,难以核实。

“这些当事人的文章不能等同于史实,只能作为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参考资料,需要与其他文献资料以及其他当事人知情人的回忆相互印证。”徐有威说,情报战研究领域迷人神秘,蕴含着大量丰富的历史信息,有待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深入发掘。

1.《谍王之女:《黄慕兰自传》歪曲历史》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谍王之女:《黄慕兰自传》歪曲历史》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3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