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是很多老百姓期待的事,不少家庭通过拆迁改善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质量。那么国家有没有拆迁法?关于拆迁有哪些法律法规吗?
拆迁法
拆迁中的当事人
《条例》中对拆迁中的主要当事人规定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哪些行为不受《条例》保护
《条例》中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其目的是避免有人借此增加拆迁补偿面积或拆迁补偿标准。此外,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是,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几类有争议的房屋拆迁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对租赁房屋的拆迁,《条例》规定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已达成了协议,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一种是被拆迁人无法与承租人达成协议使其搬出,这时《条例》中规定采用产权调换方式,也就是说在拆迁地区以外,拆迁人为被拆迁人再安置房屋,租赁关系继续。
由于历史因素造成,目前尚有一部分居民承租的是私人房屋,并按照国家租房标准缴纳房租,《条例》中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就北京地区而言,一般是要求承租人自行搬出,由承租人本人、或其单位等部门为其按排住房,拆迁人给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另外,对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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