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购房者买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要求为: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由于购买预售商品房、商品房现房、单位出售的公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大不相同,建议购房者提前了解、提前准备。
购买预售商品房
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购买商品房现房
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
5.购房发票。
6.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
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
3.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
4.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无法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
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
3.缴纳房款凭证;
4.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二手房
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
3.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
5.购房发票。
6.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注意事项:
1.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进行账户转移且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有效证件一致,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应当为18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否则应当先由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5.所需资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委托书可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7.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购房提取公积金。
办理流程:职工申报资料——经办岗录入——复核岗复核——转账
办理机构: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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