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开发小区公共绿地是为增加居住舒适度,提升小区整体档次。目前,在全国众多小区中,却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圈地运动”,住户们在小区绿地上种瓜种菜,使小区整体环境大幅下降。那么,法律是如何解释这一现象的?下面将介绍《物权法》对小区公共绿地被占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少数业主私自把小区绿地圈起来,很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小区绿地被“私自圈占”,《物权法》明确了绿地的归属权,小区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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