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知道自己得了梅毒和性病,仍然卖淫。11月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黄,43岁,江西省南丰县人,2009年9月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劳教6个月。
2009年9月,在因卖淫被行政拘留期间,黄在医院接受血液检查,被诊断患有性病和梅毒。之后在温州市收容教育所接受了6个月的药物治疗。出院后,他没有继续接受治疗,而是返回医院就诊。
2014年8月19日21时许,黄仍在鹿城区腾桥镇租住的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明知其性病梅毒尚未确诊治愈。
警方逮捕黄后,对他进行血液检测后仍患有性病病毒。
鹿城区法院认为,黄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和性病,但仍卖淫,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予处罚。鉴于黄被绳之以法后的供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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