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是金华人。他是一名投资老手,参加过许多房地产司法拍卖。
但是这几天,他很聪明,在义乌的一个楼盘里栽了。当我交房时,我发现房子里少了一个地下室。评估报告还有很多错误,他气愤的要求结账。义乌法院表示,将召集估价公司和徐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房子结束了
发现一个地下室不见了
上个月,义乌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了一处房产,并委托东阳泰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拍卖页面上写着:该房产位于义乌市长春七街52号,为6层钢-混凝土结构。2005年建成,建筑面积267.96平方米,预计价值362万元,单价13509元/平方米。
这个房子在义乌国际商贸城附近,地理位置极佳,但是第一次拍。徐先生很有经验:“一般来说,拍卖都经历过一次流拍,最好拍第二次。这个时候价格往往是最划算的。”
司法网拍摄前,徐先生认真看了评估报告,去现场看房子。楼外确实有地下室,卷帘门拉下,墙上印着“七街52号”。
6月2日,第二次拍卖开始。参加投标的有三个人,共35个投标,竞争激烈。最终,徐先生以324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这张照片。
但7月5日交房时,发现地下室不属于自己。
“地下室占地近30平米,租给别人当仓库。我去的那天,有一个小女孩在里面工作。我告诉她房子是我买的,问她什么时候搬走。结果她说这个地下室不属于52号,后来我在地下室被房东打了,就是隔壁53号的房东。”徐先生很郁闷。
评估报告中有许多错误
买家想退房
事后,徐先生说,他发现义乌法院委托东阳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很多错误。
“首先是关于地下室。报道说有,其实没有;第二,长春小区的房子墙壁其实是铝塑板做的,但报告显示喷砂;第三,我家其实有单独的楼梯,但报告显示和56号楼共用一个楼梯。”徐先生说。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与义乌法院执行委员会的法官协商时,听说评估公司在做出本评估报告之前并没有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徐先生想退房。
前天下午,记者致电泰国评估公司。据对方称,负责人目前不在家,要等他们回来才能回复。
义乌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已积极调查了解。这几天会召集徐先生和泰评公司负责人一起协商解决此事。
要求
1.这是谁的责任?
浙江宗申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静华表示,司法拍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因此在后续事件的处理上相当特殊。
如如许先生所说,因鉴定报告错误造成损失的,鉴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作为监督机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
2.如何约束测评公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外部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意见》对评估公司的选择和处理有规定。
委托评估、拍卖确定的组织机构,在信息平台纳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应类别范围内的所有机构中随机生成。
违反程序和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出具错误的鉴定评估意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重复出具错误的鉴定评估意见的,机构或者从业人员应当暂停委托6个月至1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停止委托。
3.可以告法院吗?
金静华表示,至于走司法程序,业界对此事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种纠纷不应该由法院受理,鉴定机构和拍卖机构只是司法行为的助手,所以后果还是应该由法院承担,损失由国家赔偿解决。有些人认为合同应该被接受。合同的主体仍然是债权人和买受人,执行机构不是合同的主体。
“目前,司法界对此类纠纷的界限仍不明确。目前最好是几方坐下来协商解决。”金静华说。
本报见习记者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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