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2007年导演李阳拍摄电影《盲山》;2011年,微博“绑架”如火如荼;最近,由陈可辛执导的电影《亲爱的》上映了...在信息社会,“绑架”得到了高度重视。但是有些男媳妇还是在电影和网络没有覆盖的山村买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虽然在刑法上构成犯罪,但真正受到刑事处罚的极其罕见。
20年后 被拐女子终回家20年前,来自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的许突然失踪,她的父母和家人努力寻找她的踪迹,但她一直没有找到。许那年才16岁。
今年9月12日,房县警方终于在100多公里外的河南省淅川县找到了许元稹。原来她是被拐卖到这个陌生的地方,被迫嫁给了花季年近四十的阮。
陌生的环境,年轻又害怕,她只能任阮摆布。几个月后,房县公安局拐卖专题班来到淅川县。阮听知此事,遂与许逃往新疆。直到2004年他才回到淅川。
被绑架后,许一直希望回家。但每次她小心翼翼的问起,阮对她的照顾就越来越严格。
2014年9月10日,房县派出所所长戴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称河南省淅川县洮河乡有一名30多岁的女子,多年前在大木场镇被绑架,被当地群众称为“”。戴正要追问详情,这时对方已经挂了电话。
戴接到消息后,立即查询了户籍资料,发现该男子名叫,与当地失踪近20年的许信息高度吻合。此外,他还联系了淅川县洮河派出所,得知是该乡东脑峪村村民阮的媳妇。她在阮家住了20年,派出所没有她的户籍资料,也不知道她是哪里人。
房县警方得知“”很可能是许后,立即赶往淅川县,并于11日下午赶到阮家,成功将许带回房县。
20年后回到家,36岁的许元稹依偎在母亲的怀里,放声大哭。
严惩拐卖者 却极少惩处收买人在中国,政府每年立案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约有3000起,但据相关研究,中国每年至少有1万到2万人被拐卖。自1991年以来,公安部多次在全国重点地区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行动。
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余在微博上发起“拍照解救被拐儿童”项目,引发微博“拐”风潮。但是,有贩卖就有购买。记者在中文裁判文书网站上用“拐卖妇女”这个关键词搜索了2014年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得到了1055个结果,而用“收买被拐卖妇女”这个关键词只得到26个结果。
为什么大家都谴责拐卖人口,对买家视而不见?北京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可认为,对买受人的处罚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收买妇女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刑法的规定,但他不是真的恶意,而是没有法律意识。所以《刑法》也规定了除处罚外不予追究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被收买,不妨碍其按照本人意愿返回原居住地的,没有虐待被收买的儿童,不妨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高达死刑的量刑幅度,收买妇女儿童罪可以说是彻头彻尾的轻罪。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买家‘买媳妇’都是为了结婚,而且经常花很多钱,被买的女人相处一段时间就容易产生感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麒麟认为,客观来说,警察的救援行为很容易让买家觉得人和钱是平等的/[/k0/】。所以考虑到现实因素,对买家的处罚往往是毫不留情的,只要买家能配合警方的救援工作,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不阻碍解救认定标准宽松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如何确定“不妨碍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标准?
获救后,许提到,她曾数次试图向阮提出要回家看望父母,但阮总是以“等钱”为由推诿,她能清楚地感觉到阮在更密切地注视着她。平日里每次要阮的钱,都要说明来意,最多不能超过100块。
“我也想过逃跑,但是我没有身份证,没有钱,也认不出几个字。出门后,眼前一片漆黑,我该逃到哪里去?”就这样,许元稹在阮家住了20年。
阮显然是想通过限制许所能支配的钱财来防止许逃跑,这个办法果然成功了。王律师说,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被贩卖的妇女大多无知,社会经验较少,甚至可能是文盲。就算对方愿意让她回去,她也未必能走出大山。”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阮是否阻碍许元稹回国呢?阮教授认为,必须有客观的阻碍甚至限制人身自由才能阻碍她回国。然而,许面对的方式,如扣发身份证和不给现金,并不是完全无机的。其实她还有回家的可能。“必须采取阻碍措施,或者在抢救过程中对警察制造阻力,然后对她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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